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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机构,分为制度金融和组合金融两种,制度金融职责范围是根据法律、条例、政令、规定等,由政府财政拨款以及由地方政府筹措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林渔业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利息补贴,或由政府专门金融机构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按照国家政策对农林渔业进行低利贷款,另一种是组合金融系统,它是农林渔业协同组合会员以相互扶助为原则向会员提供各种资金的一种金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