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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我国公立医院增设药事服务费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药事服务费的定义和性质的思考,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和消费水平分析药事服务费的收取方案、收取方式及标准。结果与结论:合理的收费方案应当是患者到药房取药时收取1次费用。门诊药事服务费在患者每人次诊断后随医药费缴纳,标准以5~8元为宜;住院药事服务费可在患者住院押金(预交款)里按每人日直接扣除或依报销比例自动结算,标准可参考门诊。在政府补偿机制到位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