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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无效制度所造成的专利侵权诉讼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往往会导致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受损,无法达到保障公民财产的目的.文章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保持其中立的地位能使专利无效制度更加合理,但是脱离了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准司法”程序的概念可以有效提高相关案件的诉讼效率,但是得不到我国宪法以及法律体系的支持;“无效抗辩”的理论应当继续完善加强,需要得到法理的支撑以及与整个中国法律制度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