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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非常辽阔,再加上不同地区在自然条件形成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不同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的重视程度,实现资源的合理性应用。并且要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更加有序地进行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以及规划,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彰显我国历史发展风貌,还有助于展现我国的大好河山,提升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的效果。
青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东部,在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过程中,以创造性的工作模式,通过防火瞭望塔和野生动物救助站来保证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在这一景区中,方圆不到两平方公里的范围中,具有大小不一的锅穴一千多个,保护区内野生植物66棵,属于天然的保护穴,在这一地区中分布着天然冰臼,属于世界奇观。本文以青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了在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中的问题和有效的优化方案,以供参考。
随着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劣,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维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虽然一些部门加强了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实际实施时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实际情况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认真地分析在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工作中的问题,从而提高实际保护规划的效果。从整体上看,以往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工作中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使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效果能够得到全面提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对实际工作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但是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虽然罗列出了大体框架,但是对于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来说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经常会遇到立法空白的问题。自然保护区很少涉及有关地质遗迹方面的内容,导致了实际保护区立法建设存在严重的空白。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只有一些自然保护区的条例,但是由于这些立法层次是比较低的,无法给实际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其次在立法方面还存在着滞后性的特征,使得不同地区在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时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指明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的是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但是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中,明文规定了对于独立存在的保护区,由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第15条规定对于分布在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内部的地质以及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机关所提出的保护要求,实现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助功能,实现保护区的管理。虽然我国在立法方面罗列出了这些条文,但是由于不同法律条文在实际实施时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非常严重的,导致了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滞后性的特征,无法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以及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浪费。
在当前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中还存在着地质遗迹破坏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相关管理制度和立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相关部门并不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也没有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巡视力度,所以经常会存在人为破坏的问题。一些重要的古生物化石遗产和重要价值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比如广西的许多溶洞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地质遗迹一旦出现损毁,那么后期修复和恢复的时间是比较久的,不仅会造成我国资源的浪费,还无法让人们感受到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风貌。其次在地质遗迹管理机构上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不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重视程度,再加上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和业务素质不高,所实施的保护手段存在着薄弱的问题。由于自然保护区本身的资金来源存在着不稳定的问题,地域非常的偏僻,所以并没有充足资金和设备来负责日常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再加上科研人员由于经费紧张,无法有序地进行保护区管理模式的分析以及遗迹的保护,所以导致实际工作无法更加有序进行。最后由于实际管理资金的缺乏,一些管理人员并没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地质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甚至还不了解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主要的地质类型和保护的要求,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的问题以及偏差。
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的策略
为了使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效果,防止出现资源浪费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善我国的立法,填补以往立法中的一些空白之处。相关部门可以专门针对地质遗迹内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工作的要求,建立专门的立法体系,有效地约束和管理实际的保护规划行为,防止出现资源利用不到位的问题。在法律事实上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全面保护的作用,在条例中要引导公众参与到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仅要明确公民的保护义务和监督举报权,还需要参与其中,赋予公民一定的参与权,以此充分地调动公民对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积极性和必要性,也可以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使得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更加认真和一丝不苟地进行本职工作。在青山保护区中,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了保护区外部边界的有效测量,确定了保护区的具体面积和位置,以保护中心乡镇为主开办了地质遗迹实物展览,将一些重要的化石和地质剖面图向当地群众进行了广泛性的宣传,促进吸引了农民,还吸引了一部分的学生,全面讲解了这一地质遗迹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的基本知识。
其次,在法律中要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完善的管理体制,提升部门的综合地位,并且还要贯彻落实责任制度,使得不同部门能够明确责任工作职责以及工作范围,实现统一法律约束管理,在立法上进行相互的协调。最后在法律法规制定时,还要根据不同部门之间在自然保护区职能方面的冲突进行有效的协调,可以建立有关协调监督的机构或者是法律授权的监督部门,完成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规划工作。
由于大多数的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是首要的工作前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保护区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不断地扩充和发展资金筹集的渠道,比如国家可以针对自然保护区建立专门的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等,将这些资金纳入国家当前人才建设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中,解决以往工作模式中的束缚之处。各个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門需要加强对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多方位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捐助,也可以争取一些国际上的资助,提高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和水平。
由于在以往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粗放式的工作局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从而使得实际管理工作能够具备现代化的特征,多方位地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和工作要求。
如果某一个地质遗迹内自然保护区在法律法规落实方面和立法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的话,那么可以制定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了解和认识,做到有据可依。还需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地发现在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此外,还需要提高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各个部门要加强针对性的引导和指导,以生态旅游为主,合理地利用保护区的资源,使得保护区的资金能够具备丰富性和充足性的特征。
在当前时代下,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及规划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各政府部门需要明确责任工作职责,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力度,并且完善不同地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能够具备现代化的特点。
作者单位: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
青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东部,在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过程中,以创造性的工作模式,通过防火瞭望塔和野生动物救助站来保证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在这一景区中,方圆不到两平方公里的范围中,具有大小不一的锅穴一千多个,保护区内野生植物66棵,属于天然的保护穴,在这一地区中分布着天然冰臼,属于世界奇观。本文以青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了在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中的问题和有效的优化方案,以供参考。
随着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劣,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维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虽然一些部门加强了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实际实施时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实际情况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认真地分析在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工作中的问题,从而提高实际保护规划的效果。从整体上看,以往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工作中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使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效果能够得到全面提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对实际工作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但是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虽然罗列出了大体框架,但是对于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来说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经常会遇到立法空白的问题。自然保护区很少涉及有关地质遗迹方面的内容,导致了实际保护区立法建设存在严重的空白。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只有一些自然保护区的条例,但是由于这些立法层次是比较低的,无法给实际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其次在立法方面还存在着滞后性的特征,使得不同地区在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时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指明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的是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但是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中,明文规定了对于独立存在的保护区,由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第15条规定对于分布在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内部的地质以及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机关所提出的保护要求,实现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助功能,实现保护区的管理。虽然我国在立法方面罗列出了这些条文,但是由于不同法律条文在实际实施时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非常严重的,导致了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滞后性的特征,无法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以及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浪费。
在当前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中还存在着地质遗迹破坏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相关管理制度和立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相关部门并不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也没有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巡视力度,所以经常会存在人为破坏的问题。一些重要的古生物化石遗产和重要价值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比如广西的许多溶洞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地质遗迹一旦出现损毁,那么后期修复和恢复的时间是比较久的,不仅会造成我国资源的浪费,还无法让人们感受到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风貌。其次在地质遗迹管理机构上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不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重视程度,再加上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和业务素质不高,所实施的保护手段存在着薄弱的问题。由于自然保护区本身的资金来源存在着不稳定的问题,地域非常的偏僻,所以并没有充足资金和设备来负责日常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再加上科研人员由于经费紧张,无法有序地进行保护区管理模式的分析以及遗迹的保护,所以导致实际工作无法更加有序进行。最后由于实际管理资金的缺乏,一些管理人员并没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地质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甚至还不了解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主要的地质类型和保护的要求,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的问题以及偏差。
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的策略
为了使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效果,防止出现资源浪费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善我国的立法,填补以往立法中的一些空白之处。相关部门可以专门针对地质遗迹内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工作的要求,建立专门的立法体系,有效地约束和管理实际的保护规划行为,防止出现资源利用不到位的问题。在法律事实上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全面保护的作用,在条例中要引导公众参与到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仅要明确公民的保护义务和监督举报权,还需要参与其中,赋予公民一定的参与权,以此充分地调动公民对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积极性和必要性,也可以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使得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更加认真和一丝不苟地进行本职工作。在青山保护区中,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了保护区外部边界的有效测量,确定了保护区的具体面积和位置,以保护中心乡镇为主开办了地质遗迹实物展览,将一些重要的化石和地质剖面图向当地群众进行了广泛性的宣传,促进吸引了农民,还吸引了一部分的学生,全面讲解了这一地质遗迹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的基本知识。
其次,在法律中要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完善的管理体制,提升部门的综合地位,并且还要贯彻落实责任制度,使得不同部门能够明确责任工作职责以及工作范围,实现统一法律约束管理,在立法上进行相互的协调。最后在法律法规制定时,还要根据不同部门之间在自然保护区职能方面的冲突进行有效的协调,可以建立有关协调监督的机构或者是法律授权的监督部门,完成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规划工作。
由于大多数的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是首要的工作前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保护区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不断地扩充和发展资金筹集的渠道,比如国家可以针对自然保护区建立专门的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等,将这些资金纳入国家当前人才建设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中,解决以往工作模式中的束缚之处。各个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門需要加强对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多方位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捐助,也可以争取一些国际上的资助,提高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和水平。
由于在以往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粗放式的工作局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从而使得实际管理工作能够具备现代化的特征,多方位地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和工作要求。
如果某一个地质遗迹内自然保护区在法律法规落实方面和立法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的话,那么可以制定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了解和认识,做到有据可依。还需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地发现在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此外,还需要提高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各个部门要加强针对性的引导和指导,以生态旅游为主,合理地利用保护区的资源,使得保护区的资金能够具备丰富性和充足性的特征。
在当前时代下,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及规划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各政府部门需要明确责任工作职责,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力度,并且完善不同地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规划能够具备现代化的特点。
作者单位: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