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数据从改善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的状况、缓解政府工作被动与滞后的局面、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效率及填补政府行为监管的空缺等方面有助于政府部门突破现有社会治理模式的瓶颈,并逐渐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节点。除却形成大数据思维、完善顶层设计、完善法规、统一制度标准以及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等组织保障措施外,政府部门应当从加快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计算服务和应用能力建设、加速数据分析和利用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入手,实现对社会治理思路、对象、模式和能力等方面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