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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供人们使用的公众共用物在不断地受到挤占和减损,公民的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不断受到侵害。政府作为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提供者,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其在公众共用物中角色的法律定位提供了理论基础。构建公众参与的法治政府,让公众和政府共同承担公众共用物的保护责任,可以让政府行为在公众共用物的提供和使用中更多地体现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利益需求,使政府行为在谋求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