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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前,在代理进口业务项下,作为实际买方的境内企业可以不通过进口代理商,而直接将货款付汇给境外卖方。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2]38号"文件,从2012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代理进口贸易都必须由进口代理商付汇,境内企业不得直接对外付汇。在上述情况下,不少境内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