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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门槛一降再降我国将在近期内修改对外贸易法,目前该法规的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进行审议。日前从商务部有关人士处证实,此次外贸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大部分内容都有变动。修改草案将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自动进出口许可等三大方面作出修改。
在修改案中,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再次扩大,享有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再度降低。修改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一旦修改案得到通过,普通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由此可见,在原来的基础上,今后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经营主体也将更加多样化。
按照现行外贸法的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让自然人享有经营外贸活动的权利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照此解释,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
如果修改案获得通过,我国以个人身份经营外贸业务的数量是否会出现大增呢?目前还不好对此进行预测。因为影响个人参与外贸活动的因素可能有很多,比如,个人在理性投资的选择上是否看好外经贸活动、国内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是否完善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降低外贸经营权的门槛。比如:在2003年8月已经提前兑现承诺实行了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等。新的外贸法修改草案一旦通过,在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门槛将降得更低。
规范对俄贸易 避免“灰色通关”风险
文/晓鸣
从2004年2月9日 连日来,俄罗斯内务部重大案件侦察委员会出动大量警力及车辆没收和拉走莫斯科“艾米拉”市场中国商人的大量货物。为此,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照会俄外交部和内务部,希望俄方从两国友好关系的大局出发,尽快敦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事由
位于莫斯科南部的“艾米拉”贸易市场主要经营中国商品,华商在这里承租了300多个摊位。从2004年2月9日开始,俄内务部警察以无合法的报关手续为名,持续不断地拉走华商的货物,12日拉货事件达到高潮,使中国商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事发后,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领事官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与警方进行交涉,要求警方依法行事,对拉走的货物不得随意出售或拍卖,不得丢失,并建议华商对货物做好登记,与市场负责人办理必要手续。中国使馆在照会中敦促俄方有关部门保护旅俄华商的利益,立即停止拉货行为,并将警方拉走的货物全部归还中国商人。中国驻俄使馆表示,将继续与俄方进行交涉,尽最大努力保护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提示
“灰色通关”是指俄罗斯一些官商勾结的“通关公司”,帮助进口商品以低于法定水平的税率进入俄市场。主要的方式有“包机包税”和“包车包税”,就是商人们集体租借俄罗斯的飞机或卡车向俄罗斯运货,租借费中的一部分当作报关费交给俄罗斯海关,但这种情况下商人们拿不到报关单。
目前中国、土耳其和韩国等与俄罗斯民间贸易较为密切的国家的商品很多都是通过“灰色通关”进入俄罗斯,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在俄罗斯市场上,各种部门经常以此为由没收商品。
此次发生在莫斯科“艾米拉”市场风波中被没收拉走的中国货物大多是以通过俄海关委员会认可的“灰色通关”途径进入俄境内的。“包机包税”、“包车包税”的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直是中俄两国间的一种非规范化贸易方式,这种“灰色清关”的做法风险较大。因此,企业在对俄贸易中尽量避免采用此种非规范的贸易方式,以免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中俄每年的民间贸易额已经达到一百亿美元,接近两国的官方贸易额,中国大约100万小商小贩占据了俄国内集贸市场的大半边江山。中国商人销售的商品品种已经逐渐从最初的服装食品转变为家电建材等高档产品,目前中国产的IT产品在俄罗斯市场销售势头尤其看好。
中俄民间贸易在近10年快速发展,但历史形成的“灰色通关”方式让许多中国商人承受了高风险,随时会面临货物被查抄没收的情况。随着俄罗斯国内市场的规范,中俄民间的“灰色通关”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在修改案中,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再次扩大,享有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再度降低。修改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一旦修改案得到通过,普通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由此可见,在原来的基础上,今后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经营主体也将更加多样化。
按照现行外贸法的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让自然人享有经营外贸活动的权利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照此解释,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
如果修改案获得通过,我国以个人身份经营外贸业务的数量是否会出现大增呢?目前还不好对此进行预测。因为影响个人参与外贸活动的因素可能有很多,比如,个人在理性投资的选择上是否看好外经贸活动、国内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是否完善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降低外贸经营权的门槛。比如:在2003年8月已经提前兑现承诺实行了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等。新的外贸法修改草案一旦通过,在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门槛将降得更低。
规范对俄贸易 避免“灰色通关”风险
文/晓鸣
从2004年2月9日 连日来,俄罗斯内务部重大案件侦察委员会出动大量警力及车辆没收和拉走莫斯科“艾米拉”市场中国商人的大量货物。为此,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照会俄外交部和内务部,希望俄方从两国友好关系的大局出发,尽快敦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事由
位于莫斯科南部的“艾米拉”贸易市场主要经营中国商品,华商在这里承租了300多个摊位。从2004年2月9日开始,俄内务部警察以无合法的报关手续为名,持续不断地拉走华商的货物,12日拉货事件达到高潮,使中国商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事发后,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领事官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与警方进行交涉,要求警方依法行事,对拉走的货物不得随意出售或拍卖,不得丢失,并建议华商对货物做好登记,与市场负责人办理必要手续。中国使馆在照会中敦促俄方有关部门保护旅俄华商的利益,立即停止拉货行为,并将警方拉走的货物全部归还中国商人。中国驻俄使馆表示,将继续与俄方进行交涉,尽最大努力保护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提示
“灰色通关”是指俄罗斯一些官商勾结的“通关公司”,帮助进口商品以低于法定水平的税率进入俄市场。主要的方式有“包机包税”和“包车包税”,就是商人们集体租借俄罗斯的飞机或卡车向俄罗斯运货,租借费中的一部分当作报关费交给俄罗斯海关,但这种情况下商人们拿不到报关单。
目前中国、土耳其和韩国等与俄罗斯民间贸易较为密切的国家的商品很多都是通过“灰色通关”进入俄罗斯,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在俄罗斯市场上,各种部门经常以此为由没收商品。
此次发生在莫斯科“艾米拉”市场风波中被没收拉走的中国货物大多是以通过俄海关委员会认可的“灰色通关”途径进入俄境内的。“包机包税”、“包车包税”的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直是中俄两国间的一种非规范化贸易方式,这种“灰色清关”的做法风险较大。因此,企业在对俄贸易中尽量避免采用此种非规范的贸易方式,以免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中俄每年的民间贸易额已经达到一百亿美元,接近两国的官方贸易额,中国大约100万小商小贩占据了俄国内集贸市场的大半边江山。中国商人销售的商品品种已经逐渐从最初的服装食品转变为家电建材等高档产品,目前中国产的IT产品在俄罗斯市场销售势头尤其看好。
中俄民间贸易在近10年快速发展,但历史形成的“灰色通关”方式让许多中国商人承受了高风险,随时会面临货物被查抄没收的情况。随着俄罗斯国内市场的规范,中俄民间的“灰色通关”将会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