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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8年3月21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苏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委员会运输常设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以下称“中方”)与苏联国际汽车运输外贸联合公司和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运输部(以下简称“苏方”)于1988年12月1日至6日在中国北京和乌鲁木齐会谈,达成开辟由中国新疆伊宁市一清水河镇--霍尔果斯口岸至苏联霍尔果斯口岸--潘菲洛夫间(全程132公里)的国际旅客班车联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