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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近日发出通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四、不准从事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及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