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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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贵州省离退休人员总数达51.65万,月基本养老金人均642.5元。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逐渐向非公经济及灵活就业人员扩展。为巩固已基本形成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通知》表示,既没有加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也没有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制度框架更加趋向科学合理。
  问: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哪些要求?
  答:1.确保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各地政府的首要任务,各地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得发生基本养老金拖欠。
  2.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得把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3.“十一五”期间,实行“两级预算、三级经办、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省级统筹运作模式。
  4.鼓励和推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强养老基金的征缴和监管。
  问:养老金缴纳新标准是什么?
  答:新计算标准中分为两类人群: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如下:
  企业职工: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于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改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为20%,采取5年逐步过渡办法。
  问:养老金发放新标准是什么?
  答:1.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后退休):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问:5年过渡期内如何计发养老保险?
  答:5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养老金金额按新办法标准计算高于老办法的,实行逐年过渡。新办法标准计算低于老办法的给予补齐,以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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