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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超国家实体和框架计划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FP7采取灵活、审慎而又务实的知识产权制度,总体上是放权让利、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有效利用,采取“法定文件与商业合同相结合,以商业合同为主”管理模式,一方面通过《参与者规则》、《欧盟示范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采取严格规则主义的知识产权政策,要求所有项目参与主体严格遵守;另一方面,由于涉及专项计划领域复杂多样的跨国合作模式,采用近似于商业合同的模式,更为具体和详尽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在合同中表现出来。FP7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前景和许可使用权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