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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制度是目前普遍应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其作用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合同风险。我国的《合同法》当中也同样引入了这一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比较具有我国的特色。2002年德国修订民法典的时候,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较大程度的修订。因此本文有必要通过德国新旧法条的比较,进一步探讨我国不安抗辩权如何适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