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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原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是如何规定的?对此《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权威部门未作出明确、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便在自己的理解、认识和需要下进行财务处理。
关键词: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其他应收款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一、待摊费用目前的现状
针对目前待摊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笔者通过调查一些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发现部分企业仍在继续使用待摊费用。例如,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列报的内容属于待摊性质的支出,属于待摊费用。同时,也有部分公司对待摊费用的处理是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方式。由于一次性确认为费用,从公开资料中不易查找。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待摊费用的财务处理,由于权威部门尚未明确,财务人员在具体处理时的个人理解存在差异。
二、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一)根据准则给出资产的定义和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给出了具体的解释,主要如下:
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二)待摊性质的支出是否属于资产的范畴
那么,原来在《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待摊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呢?笔者认为是符合的。
首先,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看看《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其次,分项来看,待摊性质的支出是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这种支出的价值在发生时基本上可准确确定,偶尔也会带有或有事项作为条件,能够在历史的经验或科学计算得出。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待摊性质的支出基本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权利,或者是未来一段期间可以享受的某项服务等,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产生既包含利益的流入,同时也包含支出的减少。
三、《企业会计准则》中确定对待摊费用变化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
待摊费用只是《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适合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如果实际发生了该项费用的话,还是可以计入相应科目的,因为从变化的过程不是说从开始就没有,《企业会计准则》下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四、其他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予以明确,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讲解》中明确“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报。如果认为待摊费用需要一次性费用化,则相互矛盾。
(二)2008年1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中华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涉及了有关待摊费用的内容。第三篇中第二节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中提到了比较分析法,涉及比率分析,第一个为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预付款项)/流动负债〕*100%
五、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总则中明确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为权责发生制,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
关键词: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其他应收款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一、待摊费用目前的现状
针对目前待摊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笔者通过调查一些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发现部分企业仍在继续使用待摊费用。例如,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列报的内容属于待摊性质的支出,属于待摊费用。同时,也有部分公司对待摊费用的处理是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方式。由于一次性确认为费用,从公开资料中不易查找。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待摊费用的财务处理,由于权威部门尚未明确,财务人员在具体处理时的个人理解存在差异。
二、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一)根据准则给出资产的定义和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给出了具体的解释,主要如下:
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二)待摊性质的支出是否属于资产的范畴
那么,原来在《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待摊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呢?笔者认为是符合的。
首先,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看看《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其次,分项来看,待摊性质的支出是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这种支出的价值在发生时基本上可准确确定,偶尔也会带有或有事项作为条件,能够在历史的经验或科学计算得出。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待摊性质的支出基本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权利,或者是未来一段期间可以享受的某项服务等,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产生既包含利益的流入,同时也包含支出的减少。
三、《企业会计准则》中确定对待摊费用变化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
待摊费用只是《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适合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如果实际发生了该项费用的话,还是可以计入相应科目的,因为从变化的过程不是说从开始就没有,《企业会计准则》下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四、其他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予以明确,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讲解》中明确“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报。如果认为待摊费用需要一次性费用化,则相互矛盾。
(二)2008年1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中华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涉及了有关待摊费用的内容。第三篇中第二节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中提到了比较分析法,涉及比率分析,第一个为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预付款项)/流动负债〕*100%
五、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总则中明确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为权责发生制,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