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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历史沿革分析,结合经济法学是一门现代新兴法,不宜用传统法学的标准和方法对其评估,对旧有的划分理论提出质疑,采用主客观统一说,认为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目标应是法律部门划分的逻辑起点,进而探讨了经济法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体,在法律体系中可自成一体,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