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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机制对传统农民合作方式产生根本性诱变的结果,既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经营形式,也是一种新的农村经济现象。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布局中,深度研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使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法人实体,既具有革新导向,又具有实践价值。本文就此做一些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