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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8月22日财综[200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