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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出席达沃斯经济论坛时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的火种、维护创新者的权益。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要依法惩处,包括实行巨额赔偿惩罚,使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为创新助力。”克强总理的话点出了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密切关系,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进一步阐述。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激烈竞争,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各类创新主体的重视。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专利受理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德国位居第三,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当人们在感叹政策利好、创新创意迸发的时候,却少有人知道和提及在创新背后默默耕耘、并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着二次创新的人。这些人所在的行业,便是知识产权服务业。
知识产权服务,这个名字好像很容易被理解——围绕知识产权提供服务,但是其内涵的丰富,可能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定义为:“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将知识产权服务分成了六大部分: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简单地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将创新主体得之不易的创新成果固化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尽可能地为创新主体争取最大化的权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利用创新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武器,可為矛可为盾,帮助创新主体在商业战场上纵横辟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汇集、整理、更新着信息量庞大的专业数据,帮助创新主体确定研发方向和思路,并不断地提醒创新主体最新的商业研发动向;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运营智慧财产,将知识产权变成真金白银;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帮助其梳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搭建管理构架;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在“授人以渔”的同时培养着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据统计,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约2.7万家,从业人员约45万人,从2004年到2014年的十年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年均增长率都超过了20%。北京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和机构最为集中的地区,近些年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兴的服务机构。近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的通告》,有46家单位获得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我国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也离不开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扶持,近几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刺激和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一个服务门类写入了重点任务;随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及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同年,国家知识产权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试验区以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等工作逐一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前不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决心。
然而,虽然得益于主管部门的关注,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几年发展迅速,然而行业体量仍然偏小,服务深度和广度依然不足,整个行业发展还不能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首先,行业影响力偏弱。虽然知识产权服务业广泛服务于创新创意产业,虽然三星苹果专利大战已经成为路人的饭后谈资,仍然有一部分创新主体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存在。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性强,难以被非专业人士理解,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被社会认知和了解的程度较低;而另一方面,则可能与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习惯于默默做事,较少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有关。
其次,社会知识产权投入不足。“一元钱买不到一份牛排,要能买到也可能是让你拉肚子的毒牛排。”——这可能是无需解释和引用数据也能达成共识的观点。但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这个共识难以显而易见。由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往往要数年后才能体现,很多创新主体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以低价购买“带毒”的服务,却在需要利用知识产权的时候追悔莫及。
第三,还应吸引大量人才加入。面对快速发展的创新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开始出现人才瓶颈。以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发展时间最长,人才聚集程度较高的专利代理行业为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执业专利代理人近九千名。由于专利代理主要服务于研究开发,每万名R&D人拥有的专利代理人数量可以表明专利代理人对创新的服务能力,据统计,2013年每万人R&D人员拥有专利代理人数量,美国约247人,日本约116人,韩国约104人,而我国只有约35人。这说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队伍还不够强大,还有许多亟待行业承担的责任在等待我们。
第四,还应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一些老牌服务机构纷纷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也诞生了许多以高端服务为主的服务机构,但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相比,我们的服务广度和深度都还有拓展的空间。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先生所说,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应该像苹果公司一样,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创造”客户所需要的服务。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快速发展阶段,今年上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不管是创新还是品牌,这里面有太多工作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去完成。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我相信在知识产权服务从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服务业这朵正在绽放的花朵一定会盛开。在将来的世界上,不管是“创新中国”还是“品牌中国”,一定都会深深烙上知识产权服务的印记,都会有大家汗水浇灌的芬芳。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激烈竞争,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各类创新主体的重视。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专利受理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德国位居第三,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当人们在感叹政策利好、创新创意迸发的时候,却少有人知道和提及在创新背后默默耕耘、并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着二次创新的人。这些人所在的行业,便是知识产权服务业。
知识产权服务,这个名字好像很容易被理解——围绕知识产权提供服务,但是其内涵的丰富,可能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定义为:“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将知识产权服务分成了六大部分: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简单地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将创新主体得之不易的创新成果固化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尽可能地为创新主体争取最大化的权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利用创新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武器,可為矛可为盾,帮助创新主体在商业战场上纵横辟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汇集、整理、更新着信息量庞大的专业数据,帮助创新主体确定研发方向和思路,并不断地提醒创新主体最新的商业研发动向;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运营智慧财产,将知识产权变成真金白银;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帮助其梳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搭建管理构架;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在“授人以渔”的同时培养着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据统计,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约2.7万家,从业人员约45万人,从2004年到2014年的十年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年均增长率都超过了20%。北京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和机构最为集中的地区,近些年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兴的服务机构。近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的通告》,有46家单位获得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我国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也离不开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扶持,近几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刺激和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一个服务门类写入了重点任务;随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及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同年,国家知识产权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试验区以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等工作逐一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前不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决心。
然而,虽然得益于主管部门的关注,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几年发展迅速,然而行业体量仍然偏小,服务深度和广度依然不足,整个行业发展还不能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首先,行业影响力偏弱。虽然知识产权服务业广泛服务于创新创意产业,虽然三星苹果专利大战已经成为路人的饭后谈资,仍然有一部分创新主体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存在。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性强,难以被非专业人士理解,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被社会认知和了解的程度较低;而另一方面,则可能与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习惯于默默做事,较少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有关。
其次,社会知识产权投入不足。“一元钱买不到一份牛排,要能买到也可能是让你拉肚子的毒牛排。”——这可能是无需解释和引用数据也能达成共识的观点。但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这个共识难以显而易见。由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往往要数年后才能体现,很多创新主体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以低价购买“带毒”的服务,却在需要利用知识产权的时候追悔莫及。
第三,还应吸引大量人才加入。面对快速发展的创新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开始出现人才瓶颈。以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发展时间最长,人才聚集程度较高的专利代理行业为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执业专利代理人近九千名。由于专利代理主要服务于研究开发,每万名R&D人拥有的专利代理人数量可以表明专利代理人对创新的服务能力,据统计,2013年每万人R&D人员拥有专利代理人数量,美国约247人,日本约116人,韩国约104人,而我国只有约35人。这说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队伍还不够强大,还有许多亟待行业承担的责任在等待我们。
第四,还应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一些老牌服务机构纷纷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也诞生了许多以高端服务为主的服务机构,但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相比,我们的服务广度和深度都还有拓展的空间。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先生所说,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应该像苹果公司一样,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创造”客户所需要的服务。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快速发展阶段,今年上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不管是创新还是品牌,这里面有太多工作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去完成。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我相信在知识产权服务从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服务业这朵正在绽放的花朵一定会盛开。在将来的世界上,不管是“创新中国”还是“品牌中国”,一定都会深深烙上知识产权服务的印记,都会有大家汗水浇灌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