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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利用2001—2012年的半年度数据,采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承担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显著的倒 U 型关系;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能够约束商业银行的冒险行为;高管人员薪酬越高时,银行的风险承担越小;而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等董事会治理因素并没有对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关键词:公司治理;风险承担;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34-05
一、引言
如今,公司治理问题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对于公司绩效和公司价值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成为公司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和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公司治理对于银行这一类特殊的企业来说更具重要性。2007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风险,特别是银行风险的研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本次危机也再次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的重要影响。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当前正处于改革深化和高速发展的阶段,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也逐步凸显出来,特别是其在控制银行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尽管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银行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本研究能够有助于我们理解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对于改善银行公司治理,降低银行风险水平和指导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应用其在2001—2012年的公司治理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研究,实证检验银行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关系,回答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是否对银行风险行为产生影响,以期对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
二、文献回顾
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将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其中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和薪酬激励机制等,而外部治理机制则包括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根据200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定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以该定义为基础,本文所涉及的公司治理概念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即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探讨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在探讨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时候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管激励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在股权结构与银行风险的文献方面,国外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但尚未取得一致结论。Merton(1977)[1]和Marcus and Shaked(1984)[2]提出了著名的“道德风险假说”,其观点是,股东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决策者,股东有动机为最大化其收益而从事高风险的项目。Leaven and Levine(2006)的实证研究发现股东控制权的大小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即大股东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风险,这支持了“道德风险假说”。Gorton and Rosen(1995)[3]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公司控制假说”,其观点是,管理者才是风险承担决策的关键,他们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的选择。Magalhaes et al.(2008)强调股权集中度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并非是单一的,认为当股权比较分散时,股权集中度的增加可以加强股东控制力使其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减弱,银行风险承担增加,但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大股东则可以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从而放弃冒险机会,风险减小。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与银行风险行为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取得了不少成果。曹廷求等(2006)[4]以山东和河南两省29家中小银行为样本的实证分析表明,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没有对银行风险产生显著影响。而张学陶和李豪杰(2009)[5]运用我国上市银行2000—2008年数据进行的面板模型分析则表明国有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两者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孔爱国和卢嘉圆(2010)[6]对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的分析也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承担的破产风险及收益波动更高。王晓枫和吴从根(2011)[7]则将我国14家上市银行分为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考察,实证研究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与银行信用风险负相关,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与信用风险正相关。此外,王涛和蒋再文(2011)[8]采用15家上市银行2004—2010年的半年度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资产配置风险呈显著的U型关系,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有助于银行谨慎经营。高国华和潘英丽(2011)[9]的研究也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而政府持股比例与资产风险则具有正相关关系。粱洪波和刘远亮(2012)[10]运用16家上市银行2008—201l年的数据,通过面板模型的实证分析则表明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与信用风险显著正相关。
对于董事会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学者们主要从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两个方面进行研究。Changanti et a1.(1985)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大容易造成决策和监督困难,使管理者有机会追求个人利益,相反小规模的董事会则可能形成有效率的控制机制,从而减少银行风险承担。Eisenberg et al.(1998)的实证研究揭示董事会规模增大,会减弱其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使代理问题更加严重,并使风险增加。Pathan(2009)[11]的实证分析也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小,银行的风险承担也越小。这些研究都支持Jensen(1993)的观点。而Simpson and Gleason(1999)则认为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易受到管理层的控制;当董事会人数增加时,更能集思广益,作出合理决策,减少银行风险。在董事会独立性方面,Byrd et al.(2001)[12]的研究表明,董事会独立性较强的银行风险水平较低。国内学者在这方面也有研究,陈晓蓉(2003)[13]和王倩等(2007)[14]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对银行风险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曹艳华和牛筱颖(2009)发现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皆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高国华和潘英丽(2011)则发现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人数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粱洪波和刘远亮(2012)的实证分析表明董事会规模与银行信用风险显著正相关,董事独立性与信用风险显著负相关。 (二)实证结果分析
实证结果显示:
就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的关系来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1的系数显著为正,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sh12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确实存在非线性关系,即两者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10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银行风险承担随着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显著降低,即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的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1。可能的原因在于,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使“监督效应”发挥主要作用,管理层行为能更好地反映股东利益,而股东追求高风险项目的动机更强,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会增加;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博弈变得更为突出,大股东可以转移公司财富,从而使“隧道效应”发挥主要作用,大股东将减少风险承担行为以保障私人利益,此时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股东将会采取更为保守的经营策略,风险偏好下降。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之所以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是因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都超过了其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值,因此呈现出了负相关的状态。
在股东性质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方面,虚拟变量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nis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其与银行风险显著负相关,说明政府或国有法人为第一大股东的银行在风险决策时更为谨慎。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2。可能的原因在于政府股东往往更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因此不会因为盈利需要而从事高风险的项目。其次,国有控股银行的管理层往往会追求政治化的稳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不是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其在进行风险决策时会避免冒险行为的发生。
从估计的系数来看,董事会人数bs的系数为正,表明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正相关,但其在统计上并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nb的系数为负,表明董事会独立性对银行风险水平有负向影响,但其在10%的置信水平上也不显著。这表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董事会治理要素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并不存在显著影响,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3和假设4。实证结果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治理并非是风险承担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可能的原因在于,现阶段我国银行董事会制度还不健全,董事会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决策时易受到内部人的控制而丧失其应有的职能。而独立董事也面临相似的问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常常有名无实,参与决策时也不能获得足够话语权,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16]。
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lgsa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高管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实证结果支持假设5。这说明可以通过提高管理层固定薪酬的方式来约束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这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比较合理,能够很好地起到控制银行风险的作用。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利用其2001—2012年的半年度数据,采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能够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有效降低银行风险;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合理设计高管薪酬可以有效的控制银行风险;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则没有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商业银行管理层和政府部门具有一定启示。政府部门在推进银行业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深化股权改革,确保其股权结构能够有效制约银行风险。合理设计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使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市场约束力量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健全董事会治理机制,使其在控制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Merton, R. C. An Analytic Derivation of the Cost of Deposit Insurance and Loan Guarantees:An Application of Modern Option Pricing Theory[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77,1(1):3-11.
[2]Marcus, A. J. Shaked, I.The Valuation of FDIC Deposit Insurance Using Option-Pricing Estimates[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1984,16(4):446-460.
[3]Gorton, G. and Rosen, R. Corporate Control,Portfolio Choice and the Decline of Banking[J].Journal of Finance,1995,50(5):1377-1420.
[4]曹廷求,郑录军,于建霞.政府股东与中小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以山东、河南两省为例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6,(6):99-108.
[5]张学陶,李豪杰.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求索,2009,(10):27-29.
[6]孔爱国,卢嘉圆.市场约束、商业银行治理与风险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0,(5):102-115.
[7]王晓枫,吴丛根.公司治理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1,(6):73-79.
[8]王涛,蒋再文.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风险行为的实证分析——基于资产配置的视角[J].经济问题探索,2011,(5):102-107.
[9]高国华,潘英丽.资本监管、公司治理结构与银行风险行为[J].软科学,2011,(8):49-60.
[10]粱洪波,刘远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信用风险:基于上市银行的实证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2,(10):75-78.
[11]Pathan, S. Strong Boards,CEO Power and Bank Risk-Taking[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9,(7):1340-1350.
[12]Byrd, J.W; Fraser, D. R. et al. Financial Crises,Natural Selectio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Evidence from the Thrift Crisis[EB/OL].SSRN Working Papers,2001[2013-06-28].http://130.203.133.150/viewdoc/similar;jsessionid=F165FEFB10429D21EE4B56E57E9DBAE1?doi=10.1.1.196.8191&type=ab.
[13]陈晓蓉.台湾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与风险承担行为之关系[J].中国台湾风险管理学报,2003,(5):393-410.
[14]王倩,黄艳艳,曹延求.治理机制、政府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基于山东省的实证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7,(10):96-101.
[15]Schreiber, M. Irregular Integers[J].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1996,85(3):165-172.
[16]王希,刘吉田,王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研究[J].商业研究,2011,(12):95-99.
责任编辑、校对:许永兵
关键词:公司治理;风险承担;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34-05
一、引言
如今,公司治理问题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对于公司绩效和公司价值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成为公司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和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公司治理对于银行这一类特殊的企业来说更具重要性。2007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风险,特别是银行风险的研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本次危机也再次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的重要影响。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当前正处于改革深化和高速发展的阶段,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也逐步凸显出来,特别是其在控制银行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尽管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银行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本研究能够有助于我们理解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对于改善银行公司治理,降低银行风险水平和指导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应用其在2001—2012年的公司治理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研究,实证检验银行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关系,回答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是否对银行风险行为产生影响,以期对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
二、文献回顾
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将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其中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和薪酬激励机制等,而外部治理机制则包括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根据200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定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以该定义为基础,本文所涉及的公司治理概念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即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探讨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在探讨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时候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管激励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在股权结构与银行风险的文献方面,国外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但尚未取得一致结论。Merton(1977)[1]和Marcus and Shaked(1984)[2]提出了著名的“道德风险假说”,其观点是,股东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决策者,股东有动机为最大化其收益而从事高风险的项目。Leaven and Levine(2006)的实证研究发现股东控制权的大小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即大股东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风险,这支持了“道德风险假说”。Gorton and Rosen(1995)[3]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公司控制假说”,其观点是,管理者才是风险承担决策的关键,他们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的选择。Magalhaes et al.(2008)强调股权集中度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并非是单一的,认为当股权比较分散时,股权集中度的增加可以加强股东控制力使其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减弱,银行风险承担增加,但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大股东则可以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从而放弃冒险机会,风险减小。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与银行风险行为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取得了不少成果。曹廷求等(2006)[4]以山东和河南两省29家中小银行为样本的实证分析表明,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没有对银行风险产生显著影响。而张学陶和李豪杰(2009)[5]运用我国上市银行2000—2008年数据进行的面板模型分析则表明国有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两者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孔爱国和卢嘉圆(2010)[6]对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的分析也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承担的破产风险及收益波动更高。王晓枫和吴从根(2011)[7]则将我国14家上市银行分为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考察,实证研究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与银行信用风险负相关,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与信用风险正相关。此外,王涛和蒋再文(2011)[8]采用15家上市银行2004—2010年的半年度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资产配置风险呈显著的U型关系,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有助于银行谨慎经营。高国华和潘英丽(2011)[9]的研究也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而政府持股比例与资产风险则具有正相关关系。粱洪波和刘远亮(2012)[10]运用16家上市银行2008—201l年的数据,通过面板模型的实证分析则表明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与信用风险显著正相关。
对于董事会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学者们主要从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两个方面进行研究。Changanti et a1.(1985)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大容易造成决策和监督困难,使管理者有机会追求个人利益,相反小规模的董事会则可能形成有效率的控制机制,从而减少银行风险承担。Eisenberg et al.(1998)的实证研究揭示董事会规模增大,会减弱其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使代理问题更加严重,并使风险增加。Pathan(2009)[11]的实证分析也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小,银行的风险承担也越小。这些研究都支持Jensen(1993)的观点。而Simpson and Gleason(1999)则认为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易受到管理层的控制;当董事会人数增加时,更能集思广益,作出合理决策,减少银行风险。在董事会独立性方面,Byrd et al.(2001)[12]的研究表明,董事会独立性较强的银行风险水平较低。国内学者在这方面也有研究,陈晓蓉(2003)[13]和王倩等(2007)[14]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对银行风险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曹艳华和牛筱颖(2009)发现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皆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高国华和潘英丽(2011)则发现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人数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粱洪波和刘远亮(2012)的实证分析表明董事会规模与银行信用风险显著正相关,董事独立性与信用风险显著负相关。 (二)实证结果分析
实证结果显示:
就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的关系来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1的系数显著为正,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sh12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确实存在非线性关系,即两者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10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银行风险承担随着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显著降低,即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的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1。可能的原因在于,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使“监督效应”发挥主要作用,管理层行为能更好地反映股东利益,而股东追求高风险项目的动机更强,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会增加;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博弈变得更为突出,大股东可以转移公司财富,从而使“隧道效应”发挥主要作用,大股东将减少风险承担行为以保障私人利益,此时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股东将会采取更为保守的经营策略,风险偏好下降。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之所以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是因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都超过了其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值,因此呈现出了负相关的状态。
在股东性质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方面,虚拟变量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nis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其与银行风险显著负相关,说明政府或国有法人为第一大股东的银行在风险决策时更为谨慎。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2。可能的原因在于政府股东往往更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因此不会因为盈利需要而从事高风险的项目。其次,国有控股银行的管理层往往会追求政治化的稳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不是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其在进行风险决策时会避免冒险行为的发生。
从估计的系数来看,董事会人数bs的系数为正,表明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正相关,但其在统计上并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nb的系数为负,表明董事会独立性对银行风险水平有负向影响,但其在10%的置信水平上也不显著。这表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董事会治理要素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并不存在显著影响,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3和假设4。实证结果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治理并非是风险承担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可能的原因在于,现阶段我国银行董事会制度还不健全,董事会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决策时易受到内部人的控制而丧失其应有的职能。而独立董事也面临相似的问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常常有名无实,参与决策时也不能获得足够话语权,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16]。
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lgsa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高管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实证结果支持假设5。这说明可以通过提高管理层固定薪酬的方式来约束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这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比较合理,能够很好地起到控制银行风险的作用。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利用其2001—2012年的半年度数据,采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性质能够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有效降低银行风险;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合理设计高管薪酬可以有效的控制银行风险;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则没有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商业银行管理层和政府部门具有一定启示。政府部门在推进银行业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深化股权改革,确保其股权结构能够有效制约银行风险。合理设计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使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市场约束力量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健全董事会治理机制,使其在控制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Merton, R. C. An Analytic Derivation of the Cost of Deposit Insurance and Loan Guarantees:An Application of Modern Option Pricing Theory[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77,1(1):3-11.
[2]Marcus, A. J. Shaked, I.The Valuation of FDIC Deposit Insurance Using Option-Pricing Estimates[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1984,16(4):446-460.
[3]Gorton, G. and Rosen, R. Corporate Control,Portfolio Choice and the Decline of Banking[J].Journal of Finance,1995,50(5):1377-1420.
[4]曹廷求,郑录军,于建霞.政府股东与中小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以山东、河南两省为例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6,(6):99-108.
[5]张学陶,李豪杰.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求索,2009,(10):27-29.
[6]孔爱国,卢嘉圆.市场约束、商业银行治理与风险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0,(5):102-115.
[7]王晓枫,吴丛根.公司治理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1,(6):73-79.
[8]王涛,蒋再文.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风险行为的实证分析——基于资产配置的视角[J].经济问题探索,2011,(5):102-107.
[9]高国华,潘英丽.资本监管、公司治理结构与银行风险行为[J].软科学,2011,(8):49-60.
[10]粱洪波,刘远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信用风险:基于上市银行的实证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2,(10):75-78.
[11]Pathan, S. Strong Boards,CEO Power and Bank Risk-Taking[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9,(7):1340-1350.
[12]Byrd, J.W; Fraser, D. R. et al. Financial Crises,Natural Selectio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Evidence from the Thrift Crisis[EB/OL].SSRN Working Papers,2001[2013-06-28].http://130.203.133.150/viewdoc/similar;jsessionid=F165FEFB10429D21EE4B56E57E9DBAE1?doi=10.1.1.196.8191&type=ab.
[13]陈晓蓉.台湾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与风险承担行为之关系[J].中国台湾风险管理学报,2003,(5):393-410.
[14]王倩,黄艳艳,曹延求.治理机制、政府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基于山东省的实证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7,(10):96-101.
[15]Schreiber, M. Irregular Integers[J].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1996,85(3):165-172.
[16]王希,刘吉田,王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研究[J].商业研究,2011,(12):95-99.
责任编辑、校对:许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