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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于2005年7月14日,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七届、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五届四次常委会通过。按照《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省级基督教两会负责牧师、教师、长老的资格认定,各地市级基督教两会负责传道员的资格认定。这样,占教职人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传道员认定工作。落实在各地市级基督教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