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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意见》。对全省农村和社区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到2008年实现“四有”标准,即有一间活动室、有一套电教设备、有一批书报学习材料、有一个宣传栏。“四有”标准的具体要求是:一间活动室(含办公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一面党旗、一批桌椅、一块牌子(党支部和党员之家、党员活动室的标牌),一套党组织活动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设一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