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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郑和下西洋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扩大了朝贡贸易,发展了中国与海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本文将从传播学角度来解读这种朝贡贸易。
传播关系的建立——朝贡贸易
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认为,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要有某种共同感兴趣的内容才能构成传播。传播学者拉斯韦尔又提出了五“W”传播理论:传播须具备五要素,即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传者、传播效果。那么,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是否构成了传播关系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朝贡贸易的含义及其實践操作。朝贡贸易是古代社会我国与外国建交的一种方式。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就是外国君主或君主派遣的使者对中国进行访问,向当朝统治者赠送地方特产,中国接受以后,有加倍的赏赐,赏赐或是中国特产的丝绸、瓷器、铁器等,或是中国特产的钱钞,这是一种变相的货物交易,是中国政府以优惠的待遇与各国政府之间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物资交流。在这种物资交流中,给予物资的一方是外国君主或外国君主派遣的使者,即传播者;接受物资的一方是中国明朝的君主,即受传者;传播者向中国政府敬献了海外地方特产,借此表示对中国的敬慕或臣服,明朝统治者接纳贡品以后有加倍的赏赐,借此表示愿意接受海外国家的宾服。由此可见,传播者与受传者都借助朝贡贸易传播了一定的信息,而且朝贡物资和赏赐物资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意义都是传播者和受传者双方感兴趣的内容,这样外国君主与中国政府在朝贡贸易中建立了传播关系,传播要素齐全,传播目的明确。
一种特殊的传播介质——“贡品”
“贡品”又称“贡物”,是指本国臣民或属国献给君主的物品。在我国封建专制社会中,凡一个地方的特产,臣民或属国都要将最新、最好的献给朝廷,供皇族享用,这种制度始于夏代,一直沿用到清代末年。郑和下西洋时期,中国统治者一方面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天朝帝国”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希望广泛得到海外的奇珍异宝。因此海外诸国所朝贡的“贡品”都是中国统治者喜欢的海外特产。在朝贡贸易传播关系中,“贡品”作为传播介质,它的特殊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从传播介质本身来看,“贡品”在明朝政府与海外诸国的关系间显示了它的独特优越性;从传播者的角度看,贡品能使处于藩属地位的海外诸国使者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也借此表示对中国政府的臣服;从受传者的角度看,“贡品”是处于帝国时代的明朝统治者实现政治愿望的有力证明。
贡品的特殊性体现在它既蕴涵着经济效益,又包含着政治目的,还传递着物质文化。
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之一是“通西南海道朝贡”,“宣德化而柔远人”,带有明确扩大朝贡贸易的使命。明朝严禁民间海上贸易,而“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①,为了实现官方贸易的垄断,明政府需要开通正规通畅的货物流通渠道,其中一条有效的渠道就是扩大朝贡贸易,通过海外诸国君主或使者朝贡得到大量的“贡品”,以满足统治阶级生活所需,这样就体现出了“贡品”的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但贡品的真正意义不在经济上,而在政治上,在明朝统治者看来,朝贡是以“天朝上国”自居,保持最高国际地位的有效手段,“万国来朝”的局面体现了明朝“天朝帝国”的中心地位,因此“贡品”的政治意义凸显。
对于海外诸国来说,所朝贡的“贡品”,一是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借此表示对明朝的臣服,二是带有强烈的经济色彩,借此名义来华贸易获利。因为明朝政府有规定,“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②这样一来,海外诸国必须要在朝贡的名义下来华贸易。而明朝对各国朝贡实行“厚往薄来”的方针,海外各国君主或使者来华朝贡,会给予极为厚重的赏赐,并对其附带的货物采用“给价收买”或“许令贸易”的办法。所谓“给价收买”就是明朝政府对海外使者随贡品所带之货物用高价收买的一种方法,“许令贸易”即是明朝政府允许海外使者直接把所带货物投入中国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使节来到中国,除少量的贡品外,都要随带大量商货,从中获利。其实他们所带货物在海外算是平常物,到了中国就成了奇珍异宝,价格高昂,是当地的几十倍乃至几百倍,可见利润颇丰。因此对于海外诸国使者来说,“虽云修贡,实则慕利”,③明朝政府对前来“朝贡”贸易的海外各国,还一再放宽政策,凡到中国来“朝贡”的,“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④尽可能宽待他们,让他们多获得一些经济利益。
在永乐宣德之际,亚非诸国受郑和下西洋的影响而来中国朝贡的国家,有占城、真腊、暹罗等60多个国家,其中贡物最多的是暹罗,达65种,最少的是阿鲁国,有2种。⑤所朝贡的贡品,大多也是珍禽奇兽、香料珠宝等具有海外文化特色的物产。虽然有一些物品是直接从自然界采摘、猎取的,不必经过人类再生产,但也蕴涵着当时海外物质文化的特色;各国贡品中的手工艺品,有些是为进贡中国而特意打造的,有些是在该国市场上买的,这部分物资更能体现各国当时的物质文化。
从贡品的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出,传播者和受传者的传播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总的看来,既有政治目的,也有经济目的,贡品也不外乎各国的特色产品。
单一的传播类型——组织传播
所谓组织传播,简而言之,就是以组织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⑥在这里,组织是信息的传播主体。一般认为,要看一个集体是否是组织,主要看这个集体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指挥或管理系统,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即是否存在一个“管理主体”。⑦在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中,传播者是且必须是以海外各国君主为核心的使者团,接受贡品的受传者是且必须是以明政府帝王为中心的统治阶级。而且从郑和下西洋时期的历史资料来看,这种朝贡贸易的时间、地点、人数、货物质量及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就拿1423年9月来说,古里、忽鲁谟斯、锡兰山、阿丹、祖法儿、剌撒、苏门答剌等16国,“遣使千二百人,贡方物至京”。而正在塞外亲征蒙古阿鲁台的明成祖朱棣遂指示太子妥善接待:“天气向寒,西南藩国贡使,即令礼部于会同馆宴劳之。”⑧同年11月,诸国贡使在奉天门上表颂贺明成祖。从传播者、受传者两个传播要素来看,海外各国是以君主为首的一个有管理主体、管理制度的组织,中国明朝更是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专制国家,是一个管理森严的组织。按照明政府规定,这种朝贡贸易必须在藩属国与明朝政府之间才能建立,所以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传播,而且只存在着一种单一的组织传播类型。
利弊共存的传播效果
郑和下西洋遍访当时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所到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派遣使节随郑和使团到中国朝贡,“自是蛮邦绝域,前代所不宾者,亦皆奉表献琛,接踵中国。或躬率妻,梯航数万里,面谒阙庭。殊方珍异之宝、麒麟、狮、犀、天马、神鹿、白象、火鸡诸奇畜,咸充廷实。天子顾而乐之,益泛海通使不绝”。⑨据统计,永乐一朝,有46个国家和地区238次由海路前来朝贡,其中渤泥国、满刺加、苏禄国、古麻剌朗国的11个国王来过中国。永乐年间出现海外诸国“连年朝贡之使,相望于道”的局面。明政府实现了所期望的“万方宾朝”的政治局面,稳定了明朝的对外政策,朝贡贸易频繁,海禁实现,有诗为证:“归到京华觐紫宸,龙墀献纳皆奇珍。重瞳一顾天颜喜,爵禄均颁雨露新。”⑩这是永乐年间外交繁荣的生动写照。
据《明会典》记载,粗略统计海外各国进贡的贡品,可分为香料类、珍宝类、禽兽类、手工业产品类、矿产原料类、军用类、药品类等11大类191种货物,其中尤以香料类数量最大。由此可见,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并非仅以完全意义上的奢侈品为主,实际输入了数量众多的海外土特产,对当时的国计民生有所裨益,“……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无,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夺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11}在当时的中国很多原来的稀有物变成了平常物,既满足了官方的奢侈消费,也让普通平民用上了海外产品。
在海外诸国对明朝的朝贡贸易中,双方交流了大量的物资,中国得到的是海外特产,海外诸国得到的是中国的特色手工艺品,这样双方都传播了各国先进的物质文化,丰富了当时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
對于海外诸国的传播者来说,朝贡贸易既实现了政治目的,也满足了经济愿望,发展了海外诸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海外一些小国朝贡明帝国,得到了明朝的庇护,如满刺加、爪哇等国,借助明朝的威力实现国家政局的稳定。有些国家朝贡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因为明朝政府实行“厚往薄来”的方针,海外传播者既可以得到大量的赏赐,又可以将所带贡品之外的物品,免税在会同馆或国内其他地方交易,与中国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民间贸易,这样,既达到了与中国进行贸易的目的,又比经过市舶司贸易更能获得厚利。这种朝贡贸易对推动中国与海外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发展,发生了重大作用。
但朝贡贸易也产生一些消极的传播效果,主要体现在经济上。由于朝贡贸易是一种单一的组织传播,完全由朝廷直接控制,官方垄断经营,再加上明政府对海外朝贡诸国实行“厚往薄来”的政策,既赏赐又免税,很明显这种朝贡贸易是不等价交换,是赔钱的大买卖,不可能给明朝带来财政上的好处。而且随着朝贡贸易的空前扩大,以香料为主的海外土特产大量输入中国,造成明朝官库存货山积,于是出现了朝廷把胡椒、苏木等物作为赏赐品或折合为官员俸禄的现象,久而久之,一方面造成了官员们的不满,另一方面造成明政府国库严重亏空,无形中增加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负担,而换来的,不过是在政治上获得万国来朝、唯我独尊的虚名。这很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无助于国家社会的稳定。
注释: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8,转引郑一钧著《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版。
②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一,转引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海上丝绸之路》
③《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④《明成祖实录》卷十二上。
⑤郑一钧著:《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
⑥⑦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⑧原载《明太宗实录》卷二六三,摘引徐凯《明代“礼治”外交与郑和下西洋》一文,王天有、徐凯、万明编《郑和远航与世界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
⑨南京图书馆藏佚名《明史稿·郑和传》,转引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海上丝绸之路》。
⑩《瀛涯胜览》纪行诗,摘自徐凯《明代“礼治”外交与郑和下西洋》一文,王天有、徐凯、万明编《郑和远航与世界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
{11}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海上丝绸之路》,《明清史》,1991年2期。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06C2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新闻系)
编校:张红玲
传播关系的建立——朝贡贸易
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认为,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要有某种共同感兴趣的内容才能构成传播。传播学者拉斯韦尔又提出了五“W”传播理论:传播须具备五要素,即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传者、传播效果。那么,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是否构成了传播关系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朝贡贸易的含义及其實践操作。朝贡贸易是古代社会我国与外国建交的一种方式。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就是外国君主或君主派遣的使者对中国进行访问,向当朝统治者赠送地方特产,中国接受以后,有加倍的赏赐,赏赐或是中国特产的丝绸、瓷器、铁器等,或是中国特产的钱钞,这是一种变相的货物交易,是中国政府以优惠的待遇与各国政府之间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物资交流。在这种物资交流中,给予物资的一方是外国君主或外国君主派遣的使者,即传播者;接受物资的一方是中国明朝的君主,即受传者;传播者向中国政府敬献了海外地方特产,借此表示对中国的敬慕或臣服,明朝统治者接纳贡品以后有加倍的赏赐,借此表示愿意接受海外国家的宾服。由此可见,传播者与受传者都借助朝贡贸易传播了一定的信息,而且朝贡物资和赏赐物资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意义都是传播者和受传者双方感兴趣的内容,这样外国君主与中国政府在朝贡贸易中建立了传播关系,传播要素齐全,传播目的明确。
一种特殊的传播介质——“贡品”
“贡品”又称“贡物”,是指本国臣民或属国献给君主的物品。在我国封建专制社会中,凡一个地方的特产,臣民或属国都要将最新、最好的献给朝廷,供皇族享用,这种制度始于夏代,一直沿用到清代末年。郑和下西洋时期,中国统治者一方面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天朝帝国”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希望广泛得到海外的奇珍异宝。因此海外诸国所朝贡的“贡品”都是中国统治者喜欢的海外特产。在朝贡贸易传播关系中,“贡品”作为传播介质,它的特殊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从传播介质本身来看,“贡品”在明朝政府与海外诸国的关系间显示了它的独特优越性;从传播者的角度看,贡品能使处于藩属地位的海外诸国使者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也借此表示对中国政府的臣服;从受传者的角度看,“贡品”是处于帝国时代的明朝统治者实现政治愿望的有力证明。
贡品的特殊性体现在它既蕴涵着经济效益,又包含着政治目的,还传递着物质文化。
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之一是“通西南海道朝贡”,“宣德化而柔远人”,带有明确扩大朝贡贸易的使命。明朝严禁民间海上贸易,而“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①,为了实现官方贸易的垄断,明政府需要开通正规通畅的货物流通渠道,其中一条有效的渠道就是扩大朝贡贸易,通过海外诸国君主或使者朝贡得到大量的“贡品”,以满足统治阶级生活所需,这样就体现出了“贡品”的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但贡品的真正意义不在经济上,而在政治上,在明朝统治者看来,朝贡是以“天朝上国”自居,保持最高国际地位的有效手段,“万国来朝”的局面体现了明朝“天朝帝国”的中心地位,因此“贡品”的政治意义凸显。
对于海外诸国来说,所朝贡的“贡品”,一是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借此表示对明朝的臣服,二是带有强烈的经济色彩,借此名义来华贸易获利。因为明朝政府有规定,“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②这样一来,海外诸国必须要在朝贡的名义下来华贸易。而明朝对各国朝贡实行“厚往薄来”的方针,海外各国君主或使者来华朝贡,会给予极为厚重的赏赐,并对其附带的货物采用“给价收买”或“许令贸易”的办法。所谓“给价收买”就是明朝政府对海外使者随贡品所带之货物用高价收买的一种方法,“许令贸易”即是明朝政府允许海外使者直接把所带货物投入中国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使节来到中国,除少量的贡品外,都要随带大量商货,从中获利。其实他们所带货物在海外算是平常物,到了中国就成了奇珍异宝,价格高昂,是当地的几十倍乃至几百倍,可见利润颇丰。因此对于海外诸国使者来说,“虽云修贡,实则慕利”,③明朝政府对前来“朝贡”贸易的海外各国,还一再放宽政策,凡到中国来“朝贡”的,“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④尽可能宽待他们,让他们多获得一些经济利益。
在永乐宣德之际,亚非诸国受郑和下西洋的影响而来中国朝贡的国家,有占城、真腊、暹罗等60多个国家,其中贡物最多的是暹罗,达65种,最少的是阿鲁国,有2种。⑤所朝贡的贡品,大多也是珍禽奇兽、香料珠宝等具有海外文化特色的物产。虽然有一些物品是直接从自然界采摘、猎取的,不必经过人类再生产,但也蕴涵着当时海外物质文化的特色;各国贡品中的手工艺品,有些是为进贡中国而特意打造的,有些是在该国市场上买的,这部分物资更能体现各国当时的物质文化。
从贡品的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出,传播者和受传者的传播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总的看来,既有政治目的,也有经济目的,贡品也不外乎各国的特色产品。
单一的传播类型——组织传播
所谓组织传播,简而言之,就是以组织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⑥在这里,组织是信息的传播主体。一般认为,要看一个集体是否是组织,主要看这个集体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指挥或管理系统,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即是否存在一个“管理主体”。⑦在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中,传播者是且必须是以海外各国君主为核心的使者团,接受贡品的受传者是且必须是以明政府帝王为中心的统治阶级。而且从郑和下西洋时期的历史资料来看,这种朝贡贸易的时间、地点、人数、货物质量及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就拿1423年9月来说,古里、忽鲁谟斯、锡兰山、阿丹、祖法儿、剌撒、苏门答剌等16国,“遣使千二百人,贡方物至京”。而正在塞外亲征蒙古阿鲁台的明成祖朱棣遂指示太子妥善接待:“天气向寒,西南藩国贡使,即令礼部于会同馆宴劳之。”⑧同年11月,诸国贡使在奉天门上表颂贺明成祖。从传播者、受传者两个传播要素来看,海外各国是以君主为首的一个有管理主体、管理制度的组织,中国明朝更是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专制国家,是一个管理森严的组织。按照明政府规定,这种朝贡贸易必须在藩属国与明朝政府之间才能建立,所以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传播,而且只存在着一种单一的组织传播类型。
利弊共存的传播效果
郑和下西洋遍访当时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所到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派遣使节随郑和使团到中国朝贡,“自是蛮邦绝域,前代所不宾者,亦皆奉表献琛,接踵中国。或躬率妻,梯航数万里,面谒阙庭。殊方珍异之宝、麒麟、狮、犀、天马、神鹿、白象、火鸡诸奇畜,咸充廷实。天子顾而乐之,益泛海通使不绝”。⑨据统计,永乐一朝,有46个国家和地区238次由海路前来朝贡,其中渤泥国、满刺加、苏禄国、古麻剌朗国的11个国王来过中国。永乐年间出现海外诸国“连年朝贡之使,相望于道”的局面。明政府实现了所期望的“万方宾朝”的政治局面,稳定了明朝的对外政策,朝贡贸易频繁,海禁实现,有诗为证:“归到京华觐紫宸,龙墀献纳皆奇珍。重瞳一顾天颜喜,爵禄均颁雨露新。”⑩这是永乐年间外交繁荣的生动写照。
据《明会典》记载,粗略统计海外各国进贡的贡品,可分为香料类、珍宝类、禽兽类、手工业产品类、矿产原料类、军用类、药品类等11大类191种货物,其中尤以香料类数量最大。由此可见,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朝贡贸易并非仅以完全意义上的奢侈品为主,实际输入了数量众多的海外土特产,对当时的国计民生有所裨益,“……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无,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夺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11}在当时的中国很多原来的稀有物变成了平常物,既满足了官方的奢侈消费,也让普通平民用上了海外产品。
在海外诸国对明朝的朝贡贸易中,双方交流了大量的物资,中国得到的是海外特产,海外诸国得到的是中国的特色手工艺品,这样双方都传播了各国先进的物质文化,丰富了当时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
對于海外诸国的传播者来说,朝贡贸易既实现了政治目的,也满足了经济愿望,发展了海外诸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海外一些小国朝贡明帝国,得到了明朝的庇护,如满刺加、爪哇等国,借助明朝的威力实现国家政局的稳定。有些国家朝贡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因为明朝政府实行“厚往薄来”的方针,海外传播者既可以得到大量的赏赐,又可以将所带贡品之外的物品,免税在会同馆或国内其他地方交易,与中国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民间贸易,这样,既达到了与中国进行贸易的目的,又比经过市舶司贸易更能获得厚利。这种朝贡贸易对推动中国与海外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发展,发生了重大作用。
但朝贡贸易也产生一些消极的传播效果,主要体现在经济上。由于朝贡贸易是一种单一的组织传播,完全由朝廷直接控制,官方垄断经营,再加上明政府对海外朝贡诸国实行“厚往薄来”的政策,既赏赐又免税,很明显这种朝贡贸易是不等价交换,是赔钱的大买卖,不可能给明朝带来财政上的好处。而且随着朝贡贸易的空前扩大,以香料为主的海外土特产大量输入中国,造成明朝官库存货山积,于是出现了朝廷把胡椒、苏木等物作为赏赐品或折合为官员俸禄的现象,久而久之,一方面造成了官员们的不满,另一方面造成明政府国库严重亏空,无形中增加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负担,而换来的,不过是在政治上获得万国来朝、唯我独尊的虚名。这很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无助于国家社会的稳定。
注释: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8,转引郑一钧著《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版。
②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一,转引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海上丝绸之路》
③《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④《明成祖实录》卷十二上。
⑤郑一钧著:《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
⑥⑦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⑧原载《明太宗实录》卷二六三,摘引徐凯《明代“礼治”外交与郑和下西洋》一文,王天有、徐凯、万明编《郑和远航与世界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
⑨南京图书馆藏佚名《明史稿·郑和传》,转引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海上丝绸之路》。
⑩《瀛涯胜览》纪行诗,摘自徐凯《明代“礼治”外交与郑和下西洋》一文,王天有、徐凯、万明编《郑和远航与世界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
{11}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海上丝绸之路》,《明清史》,1991年2期。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06C2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新闻系)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