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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我国当前食品市场安全隐患总体增多、不同产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不同、城镇与乡村食品以及出口食品与国内供应食品安全状况差距悬殊等现状,对其深层动因进行反思和深刻分析有利于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和满足我国食品市场安全消费需求。
[关键词]现状特征:外部性;行业自律失灵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07-01
我国近年来采取大量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而使得整个食品市场安全形势总体比较稳定,但“苏丹红”、“毒火腿”、“乳制品含三聚氰胺”等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形势依旧不荣乐观。“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食品安全法》能否彻底解决食品市场安全问题,依旧悬而未决。在食品安全问题全球化的今天,总结、深入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市场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市场目前主要呈现如下方面特征:
第一、安全隐患总体增多。首先,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违背工艺、投入品等规范要求,以及违规使用新科技手段致使新工艺、新原料导致安全隐患;其次,小型熟食加工作坊、地下小加工作坊等多缺乏符合卫生安全的原料、辅料、生产加工设备;再次,储藏、运输等不符合食品流通秩序规范要求现象普遍;最后,食品(包括原料)集约型生产、异地销售形式扩大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率,“二恶英”事件便是最好例证。
第二、产业领域隐患形态不同。首先,农产品领域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污染问题严重,农畜牧生产者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令人堪优;其次,工业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等投入品、加工过程二次污染;最后,餐饮消费领域的餐饮业经营者不符合健康要求等资格要件、食品卫生条件较差、缺乏对食品原料的科学检查措施的现象存在。
第三、城乡状况差距悬殊。城乡食品安全状况差距虽缩小但仍有悬殊,农村食品安全依然是薄弱环节?根据消费基本理论,收入是影响消赞的主要变量,收入变化将导致消费者选择商品时所追求利益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事实则“合理”解释了城乡“消费者两极分化”现象;其次,城乡教育水平差距导致消费心理悬殊而实施不同层次的安全消费行为;再次,与乡村消费者相比,城市消费者处于更具优势的公共服务地位,获得更具优势的食品安全信息;最后,城乡食品监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也存有差距。
第四、出口和内销状况差距悬殊。由于我国在食品出口和国内供应方面采取两套标准,致使出口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强于内销。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深层动因
深入分析上述现状之诱因,对于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与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食品安全信息结构严重不对称。市场买卖双方严重不对称的信息结构在食品安全领域体现尤为明显,城乡消费者实际上都面临食品安全信息缺失境地,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无从判断食品安全与否,或判断、选择成本较高。
第二,食品安全问题外部性问题严重。根据经济学理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也是理性且自私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马克思曾言,“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利润,它就活泼起来;有50%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危险。”生产销售合格食品的卖方并没有因外部性利益得到补偿,而在政府规制手段并不足够严厉、效果并不足够明显背景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卖方也并不会因其外部危害而付出高昂代价,既然用低额违法成本便可换取超额利润,无视法律和道德追逐利润等各种市场机会主义行为似乎也就有了相对合理解释。
第三,政府失灵致使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并不明显。政府规制本是作为市场失灵问题有效解决的补充手段,但其本身同样也存在失灵。如哈耶克所言,由于市场分散化,每个人只能了解他所能了解的那些东西,政府同样也存在着收集和分析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信息能力不足等缺陷,尤其是在高科技的今天,成熟的新科技手段致使制假、造假手段更隐蔽,政府监管难度更是增大;其次,规制者被俘获理论认为,规制者容易为被规制者所俘获。政府部门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的客观性,容易利用权力寻租和设租;最后,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滞后(包括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社会监督制度和严厉责任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困难和力度缺乏等都是导致政府食品市场监管失灵的重要原因。
第四,行业自律机制及社会监督机制不成熟。首先,作为市场与政府中介组织的商会等经济自冶团体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其行使行业自律监督权的能力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经验还明显不足。如“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奶协始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作用,既无代表奶商向公众致歉和自省以维护奶品行业声誉,也无行业自律和自救措施出台;其次,我国媒介监督力量尽管有加强趋势,但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尚没有彻底形成,社会层面依旧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足够监督能力和可能。
第五,消费者趋利心理的主观因素在食品安全事故中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由于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落后于食品价格增长幅度,消费者消费购买力相应降低,不恰当趋利心理引导着不理智消费行为,选择质次价低商品的消费趋利心理也被无限放大,所表现出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也就相应地令人担忧。
深入客观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市场现状,有利于降低其安全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明显后遗症。首先,消费者信心不致严重缺失,避免“四川长虫,全国吃药”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次,能够化解政府监管市场能力不足、力度不够、对消费者保护不力的质疑,政府公信力形象不致严重受损。最后,食品出口不致严重受阻,政府不致备受国际压力困扰。
[关键词]现状特征:外部性;行业自律失灵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07-01
我国近年来采取大量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而使得整个食品市场安全形势总体比较稳定,但“苏丹红”、“毒火腿”、“乳制品含三聚氰胺”等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形势依旧不荣乐观。“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食品安全法》能否彻底解决食品市场安全问题,依旧悬而未决。在食品安全问题全球化的今天,总结、深入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市场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市场目前主要呈现如下方面特征:
第一、安全隐患总体增多。首先,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违背工艺、投入品等规范要求,以及违规使用新科技手段致使新工艺、新原料导致安全隐患;其次,小型熟食加工作坊、地下小加工作坊等多缺乏符合卫生安全的原料、辅料、生产加工设备;再次,储藏、运输等不符合食品流通秩序规范要求现象普遍;最后,食品(包括原料)集约型生产、异地销售形式扩大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率,“二恶英”事件便是最好例证。
第二、产业领域隐患形态不同。首先,农产品领域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污染问题严重,农畜牧生产者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令人堪优;其次,工业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等投入品、加工过程二次污染;最后,餐饮消费领域的餐饮业经营者不符合健康要求等资格要件、食品卫生条件较差、缺乏对食品原料的科学检查措施的现象存在。
第三、城乡状况差距悬殊。城乡食品安全状况差距虽缩小但仍有悬殊,农村食品安全依然是薄弱环节?根据消费基本理论,收入是影响消赞的主要变量,收入变化将导致消费者选择商品时所追求利益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事实则“合理”解释了城乡“消费者两极分化”现象;其次,城乡教育水平差距导致消费心理悬殊而实施不同层次的安全消费行为;再次,与乡村消费者相比,城市消费者处于更具优势的公共服务地位,获得更具优势的食品安全信息;最后,城乡食品监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也存有差距。
第四、出口和内销状况差距悬殊。由于我国在食品出口和国内供应方面采取两套标准,致使出口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强于内销。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深层动因
深入分析上述现状之诱因,对于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与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食品安全信息结构严重不对称。市场买卖双方严重不对称的信息结构在食品安全领域体现尤为明显,城乡消费者实际上都面临食品安全信息缺失境地,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无从判断食品安全与否,或判断、选择成本较高。
第二,食品安全问题外部性问题严重。根据经济学理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也是理性且自私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马克思曾言,“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利润,它就活泼起来;有50%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危险。”生产销售合格食品的卖方并没有因外部性利益得到补偿,而在政府规制手段并不足够严厉、效果并不足够明显背景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卖方也并不会因其外部危害而付出高昂代价,既然用低额违法成本便可换取超额利润,无视法律和道德追逐利润等各种市场机会主义行为似乎也就有了相对合理解释。
第三,政府失灵致使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并不明显。政府规制本是作为市场失灵问题有效解决的补充手段,但其本身同样也存在失灵。如哈耶克所言,由于市场分散化,每个人只能了解他所能了解的那些东西,政府同样也存在着收集和分析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信息能力不足等缺陷,尤其是在高科技的今天,成熟的新科技手段致使制假、造假手段更隐蔽,政府监管难度更是增大;其次,规制者被俘获理论认为,规制者容易为被规制者所俘获。政府部门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的客观性,容易利用权力寻租和设租;最后,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滞后(包括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社会监督制度和严厉责任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困难和力度缺乏等都是导致政府食品市场监管失灵的重要原因。
第四,行业自律机制及社会监督机制不成熟。首先,作为市场与政府中介组织的商会等经济自冶团体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其行使行业自律监督权的能力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经验还明显不足。如“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奶协始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作用,既无代表奶商向公众致歉和自省以维护奶品行业声誉,也无行业自律和自救措施出台;其次,我国媒介监督力量尽管有加强趋势,但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尚没有彻底形成,社会层面依旧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足够监督能力和可能。
第五,消费者趋利心理的主观因素在食品安全事故中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由于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落后于食品价格增长幅度,消费者消费购买力相应降低,不恰当趋利心理引导着不理智消费行为,选择质次价低商品的消费趋利心理也被无限放大,所表现出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也就相应地令人担忧。
深入客观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市场现状,有利于降低其安全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明显后遗症。首先,消费者信心不致严重缺失,避免“四川长虫,全国吃药”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次,能够化解政府监管市场能力不足、力度不够、对消费者保护不力的质疑,政府公信力形象不致严重受损。最后,食品出口不致严重受阻,政府不致备受国际压力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