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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队)通过长江下游几座大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船队时速接近或低于大桥规定要求(“逆流行驶的船队应保持最低4公里的时速”),潜伏着危及大桥及自身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防止发生因时速偏低失控碰撞大桥的事故.同时有必要对船队在不同水位期的拖载量作出规定;修订提高过桥的最低时速标准,增加船舶(队)的控制能力,对大桥、船舶(队)的安全及大桥水域交通秩序都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