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中的叙事:司法判决书及其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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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这种最为熟悉、特色鲜明的法律书面表达,缺少达到文学叙事诱惑力的两个关键因素,即在不确定性及期盼的驱使下,引导读者走向结论的推动力;以及读者观察、思考他人心理状态所获得的乐趣.这两个因素占据了小说认知魅力的主要部分.这些特征的缺失警示我们,理所当然地将判决书视作与小说、电影等叙事形式具有根本相似性的另一种叙事形式,这一前提本身便具有可疑性.本文运用叙事研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情节的定义及“真实效应”的力量(笔者建议其类比物为“合法性效应”),提出通过将法律判决视为拥有相区别的叙事特征,而非简要地将其与文学叙事混为一谈,如此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些结论能够帮助理解理论分析及判决的正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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