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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改革应注重包括政府行为目标、方式、机制、规范和效果的转变。就行为目标的转变而言,既要有利于地方利益,也要服从于全民利益;在“分权”与“集权”行为方式的转变中,应注意重维护和发展全民整体利益;而行为机制的转变,则应注重“向心机制”和“离心机制”的统一协调。惟有如此,才会带来政府行为规范的转变和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