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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在社会中是必不可少的,其作用具有两面性,既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面,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一面,如何扬其长避其短是当代法学界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之一。文章以恩格斯《论权威》一书中提出的基本观点为基点,从法律的调节功能与权威属性两个角度论证了法律不仅要把权威纳入自己的轨道,而且在具体设计上要注意处理好权威与自治二者的关系,不能厚此薄彼。最后结合国际法探讨了法律与权威未来可能的理想安排模式。文章的结论是建立法治国家,首要任务与最终任务在于通过不断改革,逐步实现权威与自治在法律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