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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婢妾婚姻是等级社会下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关系的产物。婢妾婚姻的形成充满了继香火、广子嗣、生育能力、大家婢的素质以及经济因素等诸多社会观念的考量。同时,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纳妾习俗也导致婢妾婚姻中畸形的老主人一少婢妾现象。蜱女卑贱的出身使婢妾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并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排斥和否定。婢妾要改变弱势地位,求得宽松的生存空间,需凭借个人努力,如生男儿,向女主人示弱等。尽管明代婢妾婚姻充满了诸多变数,但仍不失为未婚婢女希冀改变命运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