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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的监察系统里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的活动,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虽然专项活动会在一段时间促进未执行完毕财产刑的解决,但是解决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不能仅靠专项活动,需要稳定有效的制度.但在实际检察院的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