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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区破产企业中下岗、失业、辞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形成了一个新的群体。对于这些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着一定困难。主要是企业破产后,管理责任主体难明确;人员下岗、失业后,居住分散管理难到位;下岗、失业人员心理上不平衡,具体措施难落实。以往一直实行的“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城市区的新情况。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对这个“新群体”落实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措施。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文对落实城市区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