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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属地征管原则,加强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