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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自经济法诞生之时起,争议就从未停止。关于这一经济法"理论死结"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富,理论学说也众说纷纭。本文首先通过调整对象的视角,从根源直论经济法的独立性,然后分别从历史法学、经济法的价值的视角侧面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从而得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