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增强交通职工的法律意识,有效规避不利因素,维护交通部门的权益,当前必须亟需转变四种思想,即转变以为签订了安全免责合同就免除了安全事故责任的思想,转变作业标志不按规范摆放、疏忽路面坑槽、物件管理的思想,转变以为付清了包工头工程款就等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思想,转变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变更索赔不按程序按时限办理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