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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惩罚
震撼式教育的第三种实施策略叫做自然惩罚策略。关于自然惩罚策略,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以下这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便是其中之一。
一个年仅11岁的少年,把足球踢到一家商店的窗户上,砸碎了玻璃。商店老板找到少年的父亲,要求赔偿损失。父亲赔了钱之后,却把账记到了儿子的头上。他认真地对儿子说:“玻璃窗是你弄破的,你应该负起赔偿的责任。我现在先帮你垫上,你要利用假期的时间打工,把这笔钱还给我。”结果,少年干了整整一个暑期的活儿,才还清了这笔钱,共计15美元。这个少年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里根。当了总统以后,里根还常常提起少年时的这件小事,觉得是父亲教他学会做个负责任的人,这使他一生受益无穷。没有父亲的教诲,他可能会变成另一个样子。
在这个故事中,里根犯了错误,把别人的窗玻璃踢坏了。他的父亲并没有批评他,而是选择了让他来承担这个错误的后果。里根整整干了一个暑假的活,其中的艰苦可想而知,但正是在这种体验中,他明白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更重要的是,他学会了承担责任。这个故事出自《这是我的错》一书,书的作者沃尔特·米勒是美国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职业培训专家和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咨询顾问。他在考察了诸多成功人士以后发现,决定他们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不是智商、领导力、沟通技巧、组织能力、控制能力等,而是责任感——一种努力行动、使事情的结果变得更积极的心理意识。《这是我的错》正是他向我们阐释责任理念的一本力作。最好的教育不是帮助孩子承担结果,而是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即让孩子直面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自然惩罚的思想是卢梭提出来的。卢梭认为,儿童所受到的惩罚,只应是他的过失所招来的自然后果。卢梭把它称为“自然后果”原则。他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就是说如果他们经常撒谎,则谎言的种种不良后果就要落在他们头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即使他们没有干什么坏事也要被人指责说干了坏事。按照“自然后果”的原则,如果发现孩子有冒失的行为,则我们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这些惩罚,他是随时都记得的,所以,无须你禁止,就能预防他顽皮捣蛋。因为,儿童的自由只能受物的限制,由于他同自然接触,就懂得应该服从自然法则;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使孩子只依赖于物,则就能够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进行教育。从这种观点出发,卢梭认为当儿童碰到什么东西就搞坏什么东西时,我们不要生气,只要把他能够搞坏的东西移到他拿不着的地方就行了;当他损坏所用的家具时,我们千万别忙于给他换新的家具,应该让他从自己的行为中感到没有家具的不便;当他打破房间的窗玻璃时,我们就让他昼夜都受风吹,即使他伤风也不要怕,因为宁可让他着凉,也不可让他发疯,要让他从行为自身产生的惩罚中接受教训。
尽管卢梭反对在教育儿童的时候实施有意识的惩罚,但他的“自然后果”法则的的确确是一种惩罚。打破自家的窗玻璃,就让他尝尝吹冷风的滋味;打破别人家的玻璃,则让他打工去赔。在震撼式教育中,自然惩罚策略指的是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情境设置,使得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体验并承担自己所犯错误带来的后果。为了使教育效果更加明显,教育者还要在能够让学生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使最坏的后果发生。
如何实施自然惩罚
在实施震撼式教育的自然惩罚策略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教育者不直接实施惩罚。
第二,教育者创造一切机会使得学生的错误后果尽可能快、尽可能大地显现出来。
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犯错,如果不让孩子体验到这些错误的后果,他便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因而不会改变自己,这样就根本不会改正错误了。
有一位教师提到其班级的一名学生有一次作弊,使考试成绩名列前茅。教师佯装不知,在班级表扬了他,并在课后的谈话中鼓励他下次继续保持这样的成绩。教师的表扬实际上给了孩子很大的压力,这名学生因为自己的作弊,不得不付出改变学习方式而发奋读书的代价,结果在后面一次的考试中虽然没有达到前一次的水准,但比他平时的成绩已经提高了很多。这是一种自然惩罚策略的运用。就好比一个人吹牛:“我的本事很大,能怎么样怎么样。”我明明知道他在吹牛,却不点破他,而是请他帮我一个忙:“你不是本事很大吗?这点小事对你来说应该不在话下。”但是解决这件事对他来说其实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他又无法拒绝,于是陷入困境。让他承担吹牛的后果,并因此后悔和反省自己的吹牛行为,这是自然惩罚模式的核心思想。
斯金纳于1953年提出操作性条件反射的概念。他说,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自愿的,是行为导致的结果决定了以后该行为发生频率的增加或减少。说得直白一点,如果我们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很美好,我们就重复它;如果结果很糟糕,我们就抑制它。
比如说,一旦婴儿冲着父亲微笑,父亲便陪他玩,那么,婴儿的微笑便会得到强化;一家人坐进车子里之后,蜂鸣器响个不停,当所有人都系好安全带后,噪音便停止了,噪音也使得系安全带的行为得到强化。前者称为正强化,后者称为负强化。正强化也好,负强化也好,都是使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得到增加。
惩罚恰恰相反,惩罚以抑制人的行为为目的。小强在墙上乱涂乱画,妈妈看见了批评他,并把他关在卧室里反省,这称之为正惩罚;小强在学校里打人被老师告状,爸爸取消了周末带他去游乐场的计划,这称之为负惩罚。惩罚抑制一种行为的原理很简单,要么产生不愉快的结果,要么使得本来有的愉快效果消失,这正是正惩罚与负惩罚之分。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在某些情况之下可以使用惩罚,尤其当被禁止的行为十分危险的时候,如幼儿玩火柴或用钥匙触碰电源插座。然而,另外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不仅达不到目的,从长远来说还会导致不利后果。如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采取惩罚性控制。他们认为,惩罚只能抑制某种不当反应却不能教给儿童新的知识,而且,惩罚还可能引起愤怒、敌意或憎恨等不良情绪。对后果的恐惧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抑制不良行为,儿童只是暂时地停止了他们的不良行为,一旦不再受到惩罚或者不被人看见,不良行为就会卷土重来。
现在,更多的研究者并不完全认同条件反射的惩罚观点,他们认为惩罚的确会给儿童带来焦虑、不安等消极情绪,但儿童是否会停止不当行为,并非取决于他们经历的焦虑或不安体验的多少,而取决于他们对此体验的归因和解释。如果儿童是外向归因,即将不好的体验归因为权威人物的出现和管教,他们会暂时抑制。一旦周围无人监视,便可能故伎重演。反之,如果儿童是内向归因,即因管教者的解释和教育而感到羞愧、内疚,认识到自己的不对,那么,不当行为便可能完全受到抑制,即使无人监管,也不会再犯。
惩罚作为一种有效的抑制手段经常被儿童的父母以及教育者所采用。当然,在实施惩罚时要十分注意其负面作用,其成功实施的关键是让孩子产生内部归因。自然惩罚作为卢梭“自然后果”原则的延伸,本质上是一种能够使学生产生内部归因的惩罚。因为教师或家长实际上是在幕后的,惩罚的实施者是“自然”,学生只是面临他所犯错误的自然后果而已。考虑到惩罚的双刃剑作用,自然惩罚几乎是最好的一种惩罚方式。
有一句话在网络上很流行: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意思是,如果你做了错事,早晚是一定会有因果报应的。同样的,如果孩子犯了错误,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是一种符合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的教育方法。
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儿童的惩罚变得越来越束手束脚,对学生尤其是男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杭州有一家名叫西点男孩训练中心的民间培训机构,这两年生意火暴,众多家长把男孩送到那里去训练。以下是有关它的新闻报道:
杭州一家培训机构对男孩实行惩罚教育,外界争论不断,家长却趋之若鹜。
据《青年时报》报道,10岁的灵灵上小学三年级,人长得帅气,但顽皮、好动,上课时经常和老师发生争吵。渐渐地,灵灵开始不愿写作业,甚至拒绝上课。
灵灵的母亲经营着一家童装店,父亲是一家公司的司机,繁忙的工作让他们很难顾及灵灵,只好把他送进了“西点男孩训练中心”。
刚到“西点”,灵灵同样不肯写作业,在教室里玩笔套就能玩上半天,不过灵灵因此吃到了“苦头”:作业没做完就不能睡觉,老师宁愿陪他熬夜到天亮。作业写得不好,被脱掉上衣,露出后背挨鞭子打。另外,说脏话得吃辣椒,不讲卫生要尝黄连……几番回合下来,灵灵乖乖就范。
最近在杭州,灵灵就读的这家培训机构“西点男孩训练中心”非常“火”。今年暑期招收学员的消息刚刚传出,就吸引了200多位家长前去报名。
据了解,“西点”只招收6岁至11岁的小男孩,实行寄宿制,孩子每隔两个星期可以回家一天。因此更确切地说,这是一所男孩儿托管学校。
在这里,白天孩子们各自去学校上学,放学做完作业后剩下的时间,都得按“中心”的作息时间表进行高强度的运动和训练,包括长跑、倒立、溜冰、爬楼梯、俯卧撑、跆拳道等。
在“西点”,犯了错误就会受到惩罚,“鞭刑”是其中最严厉的一项。经过特殊处理的“鞭子”虽然打在身上并不会特别痛,但无论春夏秋冬,每次受鞭打时孩子都必须脱光上衣。在说谎、学习有明显退步等情况下,孩子必须接受不同力度的鞭刑惩罚……
有效的惩罚离不开儿童对自身的反省,自然惩罚模式能有效地降低惩罚实施者对惩罚效果的影响,促使儿童对自己的受罚进行内部归因。杭州“西点男孩训练中心”的火暴在如今男子汉缺失的年代里应当被作为一种教育现象看待。我们认为,适当的惩罚能够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提升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因为担心不当惩罚的副作用而不惩罚或者不鼓励惩罚,对学生尤其是男生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相信有一天,震撼式教育的自然惩罚模式的价值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也会被越来越好地在实践中运用。
震撼式教育的第三种实施策略叫做自然惩罚策略。关于自然惩罚策略,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以下这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便是其中之一。
一个年仅11岁的少年,把足球踢到一家商店的窗户上,砸碎了玻璃。商店老板找到少年的父亲,要求赔偿损失。父亲赔了钱之后,却把账记到了儿子的头上。他认真地对儿子说:“玻璃窗是你弄破的,你应该负起赔偿的责任。我现在先帮你垫上,你要利用假期的时间打工,把这笔钱还给我。”结果,少年干了整整一个暑期的活儿,才还清了这笔钱,共计15美元。这个少年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里根。当了总统以后,里根还常常提起少年时的这件小事,觉得是父亲教他学会做个负责任的人,这使他一生受益无穷。没有父亲的教诲,他可能会变成另一个样子。
在这个故事中,里根犯了错误,把别人的窗玻璃踢坏了。他的父亲并没有批评他,而是选择了让他来承担这个错误的后果。里根整整干了一个暑假的活,其中的艰苦可想而知,但正是在这种体验中,他明白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更重要的是,他学会了承担责任。这个故事出自《这是我的错》一书,书的作者沃尔特·米勒是美国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职业培训专家和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咨询顾问。他在考察了诸多成功人士以后发现,决定他们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不是智商、领导力、沟通技巧、组织能力、控制能力等,而是责任感——一种努力行动、使事情的结果变得更积极的心理意识。《这是我的错》正是他向我们阐释责任理念的一本力作。最好的教育不是帮助孩子承担结果,而是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即让孩子直面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自然惩罚的思想是卢梭提出来的。卢梭认为,儿童所受到的惩罚,只应是他的过失所招来的自然后果。卢梭把它称为“自然后果”原则。他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就是说如果他们经常撒谎,则谎言的种种不良后果就要落在他们头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即使他们没有干什么坏事也要被人指责说干了坏事。按照“自然后果”的原则,如果发现孩子有冒失的行为,则我们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这些惩罚,他是随时都记得的,所以,无须你禁止,就能预防他顽皮捣蛋。因为,儿童的自由只能受物的限制,由于他同自然接触,就懂得应该服从自然法则;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使孩子只依赖于物,则就能够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进行教育。从这种观点出发,卢梭认为当儿童碰到什么东西就搞坏什么东西时,我们不要生气,只要把他能够搞坏的东西移到他拿不着的地方就行了;当他损坏所用的家具时,我们千万别忙于给他换新的家具,应该让他从自己的行为中感到没有家具的不便;当他打破房间的窗玻璃时,我们就让他昼夜都受风吹,即使他伤风也不要怕,因为宁可让他着凉,也不可让他发疯,要让他从行为自身产生的惩罚中接受教训。
尽管卢梭反对在教育儿童的时候实施有意识的惩罚,但他的“自然后果”法则的的确确是一种惩罚。打破自家的窗玻璃,就让他尝尝吹冷风的滋味;打破别人家的玻璃,则让他打工去赔。在震撼式教育中,自然惩罚策略指的是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情境设置,使得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体验并承担自己所犯错误带来的后果。为了使教育效果更加明显,教育者还要在能够让学生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使最坏的后果发生。
如何实施自然惩罚
在实施震撼式教育的自然惩罚策略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教育者不直接实施惩罚。
第二,教育者创造一切机会使得学生的错误后果尽可能快、尽可能大地显现出来。
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犯错,如果不让孩子体验到这些错误的后果,他便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因而不会改变自己,这样就根本不会改正错误了。
有一位教师提到其班级的一名学生有一次作弊,使考试成绩名列前茅。教师佯装不知,在班级表扬了他,并在课后的谈话中鼓励他下次继续保持这样的成绩。教师的表扬实际上给了孩子很大的压力,这名学生因为自己的作弊,不得不付出改变学习方式而发奋读书的代价,结果在后面一次的考试中虽然没有达到前一次的水准,但比他平时的成绩已经提高了很多。这是一种自然惩罚策略的运用。就好比一个人吹牛:“我的本事很大,能怎么样怎么样。”我明明知道他在吹牛,却不点破他,而是请他帮我一个忙:“你不是本事很大吗?这点小事对你来说应该不在话下。”但是解决这件事对他来说其实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他又无法拒绝,于是陷入困境。让他承担吹牛的后果,并因此后悔和反省自己的吹牛行为,这是自然惩罚模式的核心思想。
斯金纳于1953年提出操作性条件反射的概念。他说,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自愿的,是行为导致的结果决定了以后该行为发生频率的增加或减少。说得直白一点,如果我们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很美好,我们就重复它;如果结果很糟糕,我们就抑制它。
比如说,一旦婴儿冲着父亲微笑,父亲便陪他玩,那么,婴儿的微笑便会得到强化;一家人坐进车子里之后,蜂鸣器响个不停,当所有人都系好安全带后,噪音便停止了,噪音也使得系安全带的行为得到强化。前者称为正强化,后者称为负强化。正强化也好,负强化也好,都是使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得到增加。
惩罚恰恰相反,惩罚以抑制人的行为为目的。小强在墙上乱涂乱画,妈妈看见了批评他,并把他关在卧室里反省,这称之为正惩罚;小强在学校里打人被老师告状,爸爸取消了周末带他去游乐场的计划,这称之为负惩罚。惩罚抑制一种行为的原理很简单,要么产生不愉快的结果,要么使得本来有的愉快效果消失,这正是正惩罚与负惩罚之分。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在某些情况之下可以使用惩罚,尤其当被禁止的行为十分危险的时候,如幼儿玩火柴或用钥匙触碰电源插座。然而,另外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不仅达不到目的,从长远来说还会导致不利后果。如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采取惩罚性控制。他们认为,惩罚只能抑制某种不当反应却不能教给儿童新的知识,而且,惩罚还可能引起愤怒、敌意或憎恨等不良情绪。对后果的恐惧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抑制不良行为,儿童只是暂时地停止了他们的不良行为,一旦不再受到惩罚或者不被人看见,不良行为就会卷土重来。
现在,更多的研究者并不完全认同条件反射的惩罚观点,他们认为惩罚的确会给儿童带来焦虑、不安等消极情绪,但儿童是否会停止不当行为,并非取决于他们经历的焦虑或不安体验的多少,而取决于他们对此体验的归因和解释。如果儿童是外向归因,即将不好的体验归因为权威人物的出现和管教,他们会暂时抑制。一旦周围无人监视,便可能故伎重演。反之,如果儿童是内向归因,即因管教者的解释和教育而感到羞愧、内疚,认识到自己的不对,那么,不当行为便可能完全受到抑制,即使无人监管,也不会再犯。
惩罚作为一种有效的抑制手段经常被儿童的父母以及教育者所采用。当然,在实施惩罚时要十分注意其负面作用,其成功实施的关键是让孩子产生内部归因。自然惩罚作为卢梭“自然后果”原则的延伸,本质上是一种能够使学生产生内部归因的惩罚。因为教师或家长实际上是在幕后的,惩罚的实施者是“自然”,学生只是面临他所犯错误的自然后果而已。考虑到惩罚的双刃剑作用,自然惩罚几乎是最好的一种惩罚方式。
有一句话在网络上很流行: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意思是,如果你做了错事,早晚是一定会有因果报应的。同样的,如果孩子犯了错误,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是一种符合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的教育方法。
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儿童的惩罚变得越来越束手束脚,对学生尤其是男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杭州有一家名叫西点男孩训练中心的民间培训机构,这两年生意火暴,众多家长把男孩送到那里去训练。以下是有关它的新闻报道:
杭州一家培训机构对男孩实行惩罚教育,外界争论不断,家长却趋之若鹜。
据《青年时报》报道,10岁的灵灵上小学三年级,人长得帅气,但顽皮、好动,上课时经常和老师发生争吵。渐渐地,灵灵开始不愿写作业,甚至拒绝上课。
灵灵的母亲经营着一家童装店,父亲是一家公司的司机,繁忙的工作让他们很难顾及灵灵,只好把他送进了“西点男孩训练中心”。
刚到“西点”,灵灵同样不肯写作业,在教室里玩笔套就能玩上半天,不过灵灵因此吃到了“苦头”:作业没做完就不能睡觉,老师宁愿陪他熬夜到天亮。作业写得不好,被脱掉上衣,露出后背挨鞭子打。另外,说脏话得吃辣椒,不讲卫生要尝黄连……几番回合下来,灵灵乖乖就范。
最近在杭州,灵灵就读的这家培训机构“西点男孩训练中心”非常“火”。今年暑期招收学员的消息刚刚传出,就吸引了200多位家长前去报名。
据了解,“西点”只招收6岁至11岁的小男孩,实行寄宿制,孩子每隔两个星期可以回家一天。因此更确切地说,这是一所男孩儿托管学校。
在这里,白天孩子们各自去学校上学,放学做完作业后剩下的时间,都得按“中心”的作息时间表进行高强度的运动和训练,包括长跑、倒立、溜冰、爬楼梯、俯卧撑、跆拳道等。
在“西点”,犯了错误就会受到惩罚,“鞭刑”是其中最严厉的一项。经过特殊处理的“鞭子”虽然打在身上并不会特别痛,但无论春夏秋冬,每次受鞭打时孩子都必须脱光上衣。在说谎、学习有明显退步等情况下,孩子必须接受不同力度的鞭刑惩罚……
有效的惩罚离不开儿童对自身的反省,自然惩罚模式能有效地降低惩罚实施者对惩罚效果的影响,促使儿童对自己的受罚进行内部归因。杭州“西点男孩训练中心”的火暴在如今男子汉缺失的年代里应当被作为一种教育现象看待。我们认为,适当的惩罚能够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提升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因为担心不当惩罚的副作用而不惩罚或者不鼓励惩罚,对学生尤其是男生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相信有一天,震撼式教育的自然惩罚模式的价值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也会被越来越好地在实践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