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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角度出发,从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俩方面入手,提出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进而有效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关键词:市政道路;主体行为;实体质量 ;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规模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迅速发展,工程数量也不断增加,参与的主体单位越来越多,对道路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也存在个别主体单位履职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中的一些质量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主体行为和实体质量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一、质量目标
1、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必须达到法规要求。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
二、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其质量行为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负主要质量责任,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2、组织协调好项目工程的图纸审查(会审)、设计交底、材料把关、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3、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义务,切实达到过程控制,严格组织工程各项验收。并对不履行质量义务的主体单位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4、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做到详细、准确。
2、设计单位应有驻工地代表,以便随时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出具规范的设计变更文件,严格履行签认手续。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1、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确保工程的有效实施和质量管理。
2、严禁施工单位肢解工程和层层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必须严按照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试块、试件,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修,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做到人员、专业、数量配置合理。项目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时常在工地现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有效。
2、编制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严格履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4、严格履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5、严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五)检测机构、预拌厂商的质量行为:
1、检测机构和预拌厂商必须有法定资质。
2、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预拌厂商产品进场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工程实体质量应做好五个控制
1、材料控制:
1.1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品牌、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
1.2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供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试验报告单。证明文件应注明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批号等。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的红章。
1.3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要求履行报验程序后,应及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严禁将不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伪劣产品、假冒产品、淘汰产品投入工程使用。
工艺工序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的具备条件:一是构成工序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组织管理必须符合工艺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是完成的工序质量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2.1施工前,首先应确定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以明确施工的流程依据和验收的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
2.2设置单位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作为质量监控的关键部位,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按。城市道路工程可将地下综合管线的回填质量、路基施工质量以及面层的摊铺质量作为关键部位强化监管。
2.3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的施工,以确定具体施工的压实机具、虚铺系数、压实方式,预沉量以及生产配比等技术指标。
2.4严格实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流程。专职质量员要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过程控制的有效落实。
2.5完善手段、强化验收,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要求,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必要的手段组织验收,履行签认手续,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控制:
道路工程因其结构简单、层次分明、部位清晰、层层隐蔽的特点,故应完善隐蔽工程验收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3.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一天书面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验收,应注明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验收。
3.2隱蔽工程验收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
3.3验收前应按规范要求确定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抽查频率和检查点位。
3.4核查施工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完整、规范。结论应明确说明符合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
3.5检查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实测实量,观感等方法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6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认手续,形成书面技术文件,施工单位进行后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整改后组织复验。
4、见证取样检测控制:
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原材料、试块、试件,必须在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签认,并按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加封,送到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应注意以下几点:
4.1备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到质量监督部门和检测机构备案。
4.2资格: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员和取样员,以及检测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和资质。
4.3封存:检测试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封存,且用专用的送检工具。
4.4范围: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必须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原材料、试块、试件。
5、结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控制:
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进 行监督抽查检测。城市道路工程,应主要抽查检测以下项目:
5.1地下管线沟槽的回填压实度以及不同管线的水密性、气密性抽查。
5.2路基的压实质量和弯沉回弹值抽检。
5.3道路各结构层的弯拉强度抽检。
5.4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抽查检测。
结语
城市道路在满足城市交通运输功能的同时,还应保持其长久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故应从施工阶段加强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质量行为的规范履行固然是可靠的保障,但同时也应摒弃行政行为的影响,克服以工期换质量的弊病,杜绝献礼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华丽外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国务院令279号)
2、陶繁.对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与生活.2010(06)
3、王进军.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5)
4、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务实.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
作者简介:张伟 男 38岁 山西省忻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师
关键词:市政道路;主体行为;实体质量 ;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规模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迅速发展,工程数量也不断增加,参与的主体单位越来越多,对道路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也存在个别主体单位履职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中的一些质量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主体行为和实体质量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一、质量目标
1、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必须达到法规要求。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
二、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其质量行为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负主要质量责任,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2、组织协调好项目工程的图纸审查(会审)、设计交底、材料把关、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3、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义务,切实达到过程控制,严格组织工程各项验收。并对不履行质量义务的主体单位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4、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做到详细、准确。
2、设计单位应有驻工地代表,以便随时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出具规范的设计变更文件,严格履行签认手续。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1、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确保工程的有效实施和质量管理。
2、严禁施工单位肢解工程和层层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必须严按照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试块、试件,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修,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做到人员、专业、数量配置合理。项目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时常在工地现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有效。
2、编制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严格履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4、严格履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5、严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五)检测机构、预拌厂商的质量行为:
1、检测机构和预拌厂商必须有法定资质。
2、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预拌厂商产品进场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工程实体质量应做好五个控制
1、材料控制:
1.1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品牌、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
1.2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供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试验报告单。证明文件应注明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批号等。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的红章。
1.3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要求履行报验程序后,应及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严禁将不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伪劣产品、假冒产品、淘汰产品投入工程使用。
工艺工序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的具备条件:一是构成工序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组织管理必须符合工艺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是完成的工序质量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2.1施工前,首先应确定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以明确施工的流程依据和验收的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
2.2设置单位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作为质量监控的关键部位,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按。城市道路工程可将地下综合管线的回填质量、路基施工质量以及面层的摊铺质量作为关键部位强化监管。
2.3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的施工,以确定具体施工的压实机具、虚铺系数、压实方式,预沉量以及生产配比等技术指标。
2.4严格实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流程。专职质量员要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过程控制的有效落实。
2.5完善手段、强化验收,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要求,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必要的手段组织验收,履行签认手续,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控制:
道路工程因其结构简单、层次分明、部位清晰、层层隐蔽的特点,故应完善隐蔽工程验收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3.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一天书面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验收,应注明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验收。
3.2隱蔽工程验收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
3.3验收前应按规范要求确定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抽查频率和检查点位。
3.4核查施工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完整、规范。结论应明确说明符合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
3.5检查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实测实量,观感等方法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6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认手续,形成书面技术文件,施工单位进行后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整改后组织复验。
4、见证取样检测控制:
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原材料、试块、试件,必须在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签认,并按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加封,送到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应注意以下几点:
4.1备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到质量监督部门和检测机构备案。
4.2资格: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员和取样员,以及检测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和资质。
4.3封存:检测试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封存,且用专用的送检工具。
4.4范围: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必须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原材料、试块、试件。
5、结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控制:
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进 行监督抽查检测。城市道路工程,应主要抽查检测以下项目:
5.1地下管线沟槽的回填压实度以及不同管线的水密性、气密性抽查。
5.2路基的压实质量和弯沉回弹值抽检。
5.3道路各结构层的弯拉强度抽检。
5.4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抽查检测。
结语
城市道路在满足城市交通运输功能的同时,还应保持其长久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故应从施工阶段加强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质量行为的规范履行固然是可靠的保障,但同时也应摒弃行政行为的影响,克服以工期换质量的弊病,杜绝献礼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华丽外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国务院令279号)
2、陶繁.对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与生活.2010(06)
3、王进军.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5)
4、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务实.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
作者简介:张伟 男 38岁 山西省忻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