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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育文化的变迁是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结果,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生育文化核心理念的变迁,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的淡化,从多子多福、早生子早享福到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等,都反映社会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本文分析了生育文化核心理念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提出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发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
关键词:生育文化理念;传宗接代;新型生育文化
中图分类号:G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66-02
一、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的淡化
传宗接代,宗是指宗族,代是指后代,继承祖业,延续后代,使家世一代代传下去。传宗接代,在传统社会有它特定的内涵。我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男权社会,家庭则是男权制家庭,在家庭中,以男性为中心,以父系为世系,女子结婚后就由自己的父性家族转入夫性家族,家族的姓氏通过男性后代传递。这就决定了承继祖业、传宗接代非男性莫属,只有儿子才是传后人,有儿子家族才能延续下去,若家庭链条在自己的环节上断开,便认为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代。因此,家族倾向于多生育,血脉才能延续下去。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人们生育子女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自己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和需要他人帮助时,能得到子女的奉养和照料,它是由实际生活需求产生的生育目的,由私有制产生以后家庭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家庭经济的封闭性,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1]。家庭中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承继家业,相应地儿子也就必须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儿不算是家里人,不入家谱,不承祖业,成为婆家人,也就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养老的惟男性化,使得人们通过多生多育实现多子的生育目标,多生儿子,一方面可以增加养老的保险系数,另一方面,提供养老的资源就多,每个孩子的家庭养老负担相对较轻[2],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决定了养儿防老的观念。
社会主义社会是法治社会,宗族意识受到冲击,宗族观念逐渐淡化,宗族及宗族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显赫地位和重要作用趋于下降。因此,为宗族传后的生育目的有减弱和消失的趋势,当今社会,女儿同样成为传接代际的主体,人们延续后代,个人理性更多地在起作用,把生育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仅是延续生命,而且是在延伸自己的理想,传承民族的文化。把男孩和女孩都视为后代,反对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她们在参与国家管理,从事生产劳动、接受教育、收入分配等方面都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撑起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半边天,夫权制度受到颠覆性打击,依附性减弱,接通了被割断几千年的与娘家经济往来的链条,自然也就动摇了儿子养老的专利权。
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夫妻双方房子,日常开支等经济上的压力也很大,并且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抚养老人并不止单靠孩子,社会也有保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所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会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迁。
二、从早生子早享福到晚婚晚育
早生子早享福是我国传统社会流传的一句古话。小农经济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基础,人们主要靠农业耕作,因此土地被世世代代看做衣食父母,生产力极为低下,劳动工具比较落后,这种经济形态决定了家庭成员之间有很强的依附性。因此一个群体的家庭实力也直接由男丁的数量决定。男丁多,这个家庭的实力就强,挨饿受冻的可能性就较小,所以家庭男子人数多,就足以让这个家庭荣耀,在心理精神上也享有优越感。况且在当时物质贫乏、生产力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卫生医疗条件根本无法与当今社会相提并论,因此人的寿命也比较短,三十岁是中年,四十岁可能就是老年了。不早些生育可能就会断香火。所以十几岁生育,早生早享福的生育观念的盛行,在当时是符合情理的。在封建思想中,“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公婆在家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在辈分上,家庭地位,话语权都占有主动性,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指导下,很多人十几岁就生儿育女,三四十岁时,女儿可以出嫁了,儿子则已成为主要劳动力,作为父母则可以从重体力上退下来。紧接着儿女又添孙,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早生子早享福这种生育观念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所决定的。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导向,人们往往都倾向于晚婚晚育。从生理学的角度讲:女性一般最佳结婚生育年龄为23-30岁,这时的机体和智力发育正处在旺盛时期,若在这个年龄段生育,后代先天性畸形的可能性小,孩子质量会比较高。孩子的智力和体质与父亲的生育年龄也有一定关系。男性精子质量在30岁达到最高,所以这个年龄段的男女经济上有一定基础,思想准备也较充分,这些有利于母亲和孩子的健康和抚养。经济增长和家庭收入的提高,花费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保健费等直接成本也随之增加,在较大的生活压力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在垫定一定经济基础后再选择生育,再加上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也就到了适婚适育年龄,这些因素都促使人们选择晚婚晚育。
三、从多子多福到少生优生
多子多福是观念文化在长期积累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封建的多子多福生育目的,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属于意识形态。其发展轨迹和走向,直接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政治基础。多子多福的生育目的向少生优生的生育目的转变,从根本上讲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以农业为主导的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构成了多子多福性别价值观念生长的土壤,小农经济是传统社会生育性别价值观念的经济基础。正如毛主席所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3]
在小农经济条件下,需要靠人口和劳动力数量保障脆弱的生存条件,从而使人们对福的理解总是与人口多、劳动力多联系在一起。此外,多福还有精神层面的含义,家有儿万事足,儿女绕膝乐兮兮,等观念更多地体现在精神享受方面。多子多福生育目的是落后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的产物。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多子和多福之间已经被割裂开来[4]。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育目的文明逐步由多子多福向少生优生转变。新中国自成立以后,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我国又快速进入智能工具时代。生产力的进步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结合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生产对劳动者数量需求的有限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对劳动者素质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这一变化,在客观上延长了劳动力的成长周期,并带动了家庭对子女投资理念的变化,刺激着子女养育成本的提高。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多生孩子不但不能带来福,而且需要增加开支,加重家庭及社会的压力和负担。这就从经济上切断了多子和多福的联系[5]。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只有选择少生优生的选择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形成人口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育文化核心理念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它们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由社会存在决定,会产生能动作用,反过来影响社会存在。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都是新型生育文化的具体体现,是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理念,是生产力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必然推动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它巨大的能动作用将推动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并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纯元,陈胜利.生育文化学[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09:108.
[2]潘贵玉.中华生育文化导论上[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09:120.
[3]毛泽东.《新民主主義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94.
[4]莫丽霞.村落视角的性别偏好研究[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08:143.
[5]席小平.生育文明[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03:49-50.
关键词:生育文化理念;传宗接代;新型生育文化
中图分类号:G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66-02
一、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的淡化
传宗接代,宗是指宗族,代是指后代,继承祖业,延续后代,使家世一代代传下去。传宗接代,在传统社会有它特定的内涵。我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男权社会,家庭则是男权制家庭,在家庭中,以男性为中心,以父系为世系,女子结婚后就由自己的父性家族转入夫性家族,家族的姓氏通过男性后代传递。这就决定了承继祖业、传宗接代非男性莫属,只有儿子才是传后人,有儿子家族才能延续下去,若家庭链条在自己的环节上断开,便认为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代。因此,家族倾向于多生育,血脉才能延续下去。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人们生育子女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自己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和需要他人帮助时,能得到子女的奉养和照料,它是由实际生活需求产生的生育目的,由私有制产生以后家庭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家庭经济的封闭性,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1]。家庭中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承继家业,相应地儿子也就必须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儿不算是家里人,不入家谱,不承祖业,成为婆家人,也就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养老的惟男性化,使得人们通过多生多育实现多子的生育目标,多生儿子,一方面可以增加养老的保险系数,另一方面,提供养老的资源就多,每个孩子的家庭养老负担相对较轻[2],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决定了养儿防老的观念。
社会主义社会是法治社会,宗族意识受到冲击,宗族观念逐渐淡化,宗族及宗族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显赫地位和重要作用趋于下降。因此,为宗族传后的生育目的有减弱和消失的趋势,当今社会,女儿同样成为传接代际的主体,人们延续后代,个人理性更多地在起作用,把生育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仅是延续生命,而且是在延伸自己的理想,传承民族的文化。把男孩和女孩都视为后代,反对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她们在参与国家管理,从事生产劳动、接受教育、收入分配等方面都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撑起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半边天,夫权制度受到颠覆性打击,依附性减弱,接通了被割断几千年的与娘家经济往来的链条,自然也就动摇了儿子养老的专利权。
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夫妻双方房子,日常开支等经济上的压力也很大,并且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抚养老人并不止单靠孩子,社会也有保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所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会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迁。
二、从早生子早享福到晚婚晚育
早生子早享福是我国传统社会流传的一句古话。小农经济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基础,人们主要靠农业耕作,因此土地被世世代代看做衣食父母,生产力极为低下,劳动工具比较落后,这种经济形态决定了家庭成员之间有很强的依附性。因此一个群体的家庭实力也直接由男丁的数量决定。男丁多,这个家庭的实力就强,挨饿受冻的可能性就较小,所以家庭男子人数多,就足以让这个家庭荣耀,在心理精神上也享有优越感。况且在当时物质贫乏、生产力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卫生医疗条件根本无法与当今社会相提并论,因此人的寿命也比较短,三十岁是中年,四十岁可能就是老年了。不早些生育可能就会断香火。所以十几岁生育,早生早享福的生育观念的盛行,在当时是符合情理的。在封建思想中,“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公婆在家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在辈分上,家庭地位,话语权都占有主动性,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指导下,很多人十几岁就生儿育女,三四十岁时,女儿可以出嫁了,儿子则已成为主要劳动力,作为父母则可以从重体力上退下来。紧接着儿女又添孙,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早生子早享福这种生育观念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所决定的。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导向,人们往往都倾向于晚婚晚育。从生理学的角度讲:女性一般最佳结婚生育年龄为23-30岁,这时的机体和智力发育正处在旺盛时期,若在这个年龄段生育,后代先天性畸形的可能性小,孩子质量会比较高。孩子的智力和体质与父亲的生育年龄也有一定关系。男性精子质量在30岁达到最高,所以这个年龄段的男女经济上有一定基础,思想准备也较充分,这些有利于母亲和孩子的健康和抚养。经济增长和家庭收入的提高,花费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保健费等直接成本也随之增加,在较大的生活压力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在垫定一定经济基础后再选择生育,再加上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也就到了适婚适育年龄,这些因素都促使人们选择晚婚晚育。
三、从多子多福到少生优生
多子多福是观念文化在长期积累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封建的多子多福生育目的,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属于意识形态。其发展轨迹和走向,直接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政治基础。多子多福的生育目的向少生优生的生育目的转变,从根本上讲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以农业为主导的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构成了多子多福性别价值观念生长的土壤,小农经济是传统社会生育性别价值观念的经济基础。正如毛主席所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3]
在小农经济条件下,需要靠人口和劳动力数量保障脆弱的生存条件,从而使人们对福的理解总是与人口多、劳动力多联系在一起。此外,多福还有精神层面的含义,家有儿万事足,儿女绕膝乐兮兮,等观念更多地体现在精神享受方面。多子多福生育目的是落后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的产物。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多子和多福之间已经被割裂开来[4]。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育目的文明逐步由多子多福向少生优生转变。新中国自成立以后,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我国又快速进入智能工具时代。生产力的进步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结合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生产对劳动者数量需求的有限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对劳动者素质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这一变化,在客观上延长了劳动力的成长周期,并带动了家庭对子女投资理念的变化,刺激着子女养育成本的提高。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多生孩子不但不能带来福,而且需要增加开支,加重家庭及社会的压力和负担。这就从经济上切断了多子和多福的联系[5]。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只有选择少生优生的选择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形成人口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育文化核心理念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它们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由社会存在决定,会产生能动作用,反过来影响社会存在。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都是新型生育文化的具体体现,是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理念,是生产力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必然推动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它巨大的能动作用将推动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并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纯元,陈胜利.生育文化学[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09:108.
[2]潘贵玉.中华生育文化导论上[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09:120.
[3]毛泽东.《新民主主義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94.
[4]莫丽霞.村落视角的性别偏好研究[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08:143.
[5]席小平.生育文明[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03: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