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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四川德阳市委常委左正兼任下辖的什邡市委第一书记。已淡出人们视野近30年的中共“第一书记”重新登场,引起广泛关注。
其实早些年,国人对“第一书记”并不陌生。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各级地方党委都设有“第一书记”。一些至今还令人耳熟能详的革命老人如万里、习仲勋、任仲夷等,都是当年的省委第一书记。
在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毛泽东则批评“第一书记”爱搞“一言堂”,是“霸王”。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的权力集中问题。尤其是在和平建设时期,这种领导位置的设立,使得个人权力不断膨胀,“平等对话、集思广益”的工作理念愈发地被淡化,导致“一言堂”、“家长制”式的集权领导更加突出,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地党委取消了“第一书记”。
对于什邡市此次“空降”第一书记的做法,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但无疑,“维稳”是新世纪中共首位“第一书记”左正上任后的第一等要事。
赞成者说,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什邡事件”,大大影响了什邡市政府公信力。解决后续问题,原班人马出面,群众无疑难以信任、难以接受,容易事倍功半。但是,原班人马对当地情况最了解,对事件“前因后果”最清楚,完全换一套人马既不可行,也不“科学”。非常时期行非常之举、用非常之人,什邡“空降”第一书记,也许“应急”意义大于“创新”意义,但也不失为“第一选择”、最佳选择。
反对者则指出,好不容易淡出中共权力体系的“第一书记”借此重新登场,不仅为其后大行其道开了口子,而且有强化“权力维稳”的嫌疑。
维稳即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之一,也是中国大陆干部政绩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根据官方说法,维稳是指:“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官员腐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人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等原因,底层人民不得不频繁作超出法律规定的反抗,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这些活动持不支持甚至强硬打压的态度,维稳遂变成了加双引号的“维稳”,远远背离了党和国家的初衷。无疑,这些“维稳”活动又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什邡即是最新的例子。
一言以蔽之,用行政方式来代替法律方式,只依靠权力的叠加是不能够真正维稳的。事实上,现在很多民众在个人利益受侵害时,往往“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心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比“市委书记”更厉害的父母官是什么?四川县级市什邡给出了答案:“市委第一书记”。
2012年7月5日,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阳市委决定,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左正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协助左正工作。
这是什邡钼铜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由四川省委、德阳市委作出的新的人事任命决定。从这时间上看,似乎与什邡事件不无关系。事实也证明,现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将不再是市委“一把手”,而是从属和辅助新任命的“第一书记”左正工作。此项立即生效的任命意味着,什邡市委大院出现市委第一书记、市委书记共存的人事格局。
此番任命决定是不是对市委书记李成金的一种追责,目前还不清楚。但是,“第一书记”这个阔别中共地方组织权力谱系近30年的设置,在四川什邡的重新出现,引起广泛关注。
现在的年轻人鲜有人知道“第一书记”这一称呼,所以觉着很是纳闷。确实,它离新一代已经很远了,“第一书记”(还有“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等设置)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及成立初期的一种职务。在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毛泽东则批评“第一书记”爱搞“一言堂”,是“霸王”。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的权力集中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地党委取消了“第一书记”。因此,对于此次什邡“第一书记”的设置,人们纷纷议论,这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临时性设置,还是“第一书记”重新登场的前兆?
维稳:第一书记的第一要务
在13位德阳市委常委中,49岁的左正排名第6,在7位德阳副市长中位居第二,是副厅级干部,而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为处级干部。按照中共人事任命惯例,左正的赴任,使什邡的级别提高了一截。
由上级党委常委兼任下一级党委一把手的做法,多出现于经济或政治地位突出的市区县。比如,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由省委常委兼任;地市级机关所在地的区委书记,一般会由地(市)委常委兼任。在此之前,四川德阳下属6个区县中,仅绵竹市委书记由一位德阳市委常委兼任。
不过,近年来,市委常委空降至区县兼任党委一把手,也已成为公共事件爆发后,执政者防止事态升级、进行危机处理的常用手法。例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后,上一级贵州黔南州委派一位常委赴瓮安兼任县委书记;2010年江西宜黄拆迁事发后,一位抚州市委常委赴宜黄兼任县委书记。
然而,此次什邡事件,德阳却采取了有别于瓮安、宜黄等地的做法。“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阳市委决定: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左正同志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同志协助左正同志工作。”由此可见,虽然李成金“协助”左正工作,不再是什邡的“一把手”,但在职务上,他还是原来的官职。
左正到任“第一书记”后,是否属于中共什邡市委常委会的成员,他和市委书记李成金之间如何分工,德阳官方并没给出明确解释。但不管如何,左正“空降”什邡,无疑已是当地的“一把手”,其首要任务就是“维稳”,尽快让什邡从“什邡事件”中走出来。
实际上,左正与此次事件渊源还是颇深的,引发群体事件的宏达钼铜项目,是这位德阳副市长主抓的重点项目。
左正青年时代在德阳一家重点企业工作,后调至共青团德阳市委,当过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2月,左正任德阳市副市长,分管工业。和企业打交道是左正的强项,他常到治下检查重点项目。官方报道显示,2012年3月,什邡市在五星级的宏达金桥酒店举行今年第一场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开工和竣工仪式,左正是仪式上德阳市最高领导。6月29日,左正随同德阳党政主要同僚出席宏达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地方官员借开工庆典“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献礼”,未料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事件最终促成左正的“空降”。
梳理近年来内地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惯例,基本是下派工作组,待事件平息后再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政治责任,有的免职、有的调职。而这次以增派“第一书记”的方式处理,则创下了一个新的地方治理模式。同时,这也表明,目前对原来的市委领导人是对是错,还没有一个判断。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就表示,什邡市委任命了“第一书记”,而原来的市委书记职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形前所未见。白智立还说,在日常的党务管理中,没有“第一书记”的设置。
按照200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省、市、县为地方组织,乡镇、街道、村属于基层组织。当下,“第一书记”的提法广泛出现在村级党组织,全国许多地区都热衷于抽调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实职党员干部,向农村、社区派驻“第一书记”,推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发展农村事业。2012年年初,中央组织部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着力抓好后进支部整顿,对矛盾突出、工作薄弱的村,下派得力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改变落后面貌。
在不计其数的支部“第一书记”里,最知名者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原党支部第一书记沈浩,这位安徽财政厅干部2004年响应安徽省委号召到小岗村任职,2009年因病辞世后成为党的宣传典型。
此外,第一书记还存在于团中央书记处、全国妇联书记处、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等机构,军区、军分区以及警备区的党委也设立第一书记,由所在地的地方党委一把手担任。
不过,遍查当前中共地方组织权力谱系,什邡市委第一书记的设置仅为孤例。德阳官方的任命是否从近期各地向基层派遣第一书记的流行做法中获得灵感,不得而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也就是说,在现行地方党委中,并没有“第一书记”这一设置。
“第一书记”建制源远流长
当然,在历史上,以及现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是有“第一书记”这一设置的。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政党多选用“书记”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呼。而“书记官”是古时最小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文书、秘书,共产党之所以选择此称呼为党的各级负责人,是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
而“第一书记”的建制源自中国的老大哥苏联。早在斯大林时期,从边陲的加盟共和国,遥远的边疆区,到红色首都莫斯科,地方党委皆由“第一书记”负责。1953年斯大林辞世,苏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留给斯大林,第一书记成为苏共头号人物。1964年,勃列日涅夫取代赫鲁晓夫,两年后又改为总书记。
苏式“第一书记”建制深刻影响东欧以及古巴、越南甚至朝鲜的社会主义政党。东欧剧变前,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等国执政党的一把手是“第一书记”。1953年斯大林的辞世甚至直接改变东德、阿尔巴尼亚等国社会主义政党最高职务的名称,它们都效仿赫鲁晓夫时期的做法,把总书记改为第一书记。
越南共产党的前身越南劳动党的一把手也曾是“第一书记”。古巴共产党执政后,党的最高领导人一直为“第一书记”。仅有的例外是南斯拉夫,奉行独立自主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把党内最高职务定为主席。
在国外,最新设立的“第一书记”出自朝鲜。2012年4月,金正恩任朝鲜劳动党第一书记,“总书记”的称号由其父金正日永远享有,1994年去世的金日成被尊奉为“永远的主席”。
不过,金正恩的最新纪录,被什邡市委第一书记打破。
“第一书记”铁定“一把手”
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有“第一书记”的职衔,但没有沿袭苏联老大哥的做法。王贵秀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第一书记”这一称谓,始于解放战争时期,“不过从现有资料中,没有看到对当时这样称呼的解释”。
搜寻中共91年历史,“主席”或“总书记”是党的最高职位。中央纪委曾设置过“第一书记”,但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已明确取消这一称谓,并确定书记、副书记的建制。
虽无明文规定,但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第一书记”的职务曾长期存在。据王贵秀研究,“第一书记”等职务的设置,源于国共内战后期。那时候战事频发,在决策和指挥上需要有个人绝对的领导才能取胜,这是“第一”能够发挥的优势,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
194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华北局,刘少奇兼任第一书记,薄一波任第二书记。此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相继成立的各中央局都设置了“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以至“第三书记”的职务、职位,直至撤销中央局的建制为止。比如,邓小平也在1948年担任过中原局第一书记。
中共取得全国政权后,“第一书记”开始用来称呼地方党委一把手。在省委第一书记之下,分设第二书记、第三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副书记,有的省份还设候补书记。
在各省市中第一个设立“第一书记”的是上海。解放初期,上海归华东局领导,一度使用过华东局暨上海市委的名称。1950年1月,华东局与上海市委分设领导机构,时任华东局第二书记兼上海市长的陈毅,被任命为上海市委第一书记。
当时,不少地方局的领导,都会兼任所在地的省委第一书记。如胡耀邦就担任过西北局第二书记兼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铸也担任过中南局第一书记兼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2005年,《南风窗》杂志曾刊载过一篇对原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的访谈。任仲夷回忆,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开始,省委、县委都设有第一书记。一般分工时,第一书记下面分设几个书记,管工业的叫工业书记,管农业的叫农业书记,管文教的叫文教书记。有些地方在书记之前,还设有辅助第一书记的第二、第三书记。
1954年以后,地方党委中,除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书记之外,还出现了“候补书记”。1958年,任仲夷就担任过黑龙江省委候补书记兼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他后来先后担任过辽宁和广东省委的第一书记。在辽宁期间,他主持为张志新平反,在广东期间,他使蛇口成为真正的改革试验田。 据王贵秀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全国29个省份中(当时重庆、海南还不是省级行政区),共产生过124任省级党委第一书记(包括代理)。其中谭启龙任职过的省份最多,他先后在浙江、山东、青海、四川四个省担任过省委第一书记。在省委第一书记岗位上任职最长的是王恩茂,他从1952年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文革”后又先后在吉林、新疆担任第一书记,至1986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扣除“文革”期间的“靠边站”,他实际任职第一书记的时间是25年。而任职最短的是1966年8月任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的卫恒,他1967年1月被迫害致死,任第一书记时间不到一年。
王贵秀还统计发现,这些省委第一书记的籍贯,分布在22个省份,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根据地居多。江西、湖南各出了14名省委第一书记,并列第一,这两个省份也是出将军多的省份,陕西、山东、河北并列排名第三,各出了13名省委第一书记。
除了省委,从地、县和乡镇各级党委以至党支部,也都设置了“第一书记”(以及“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第四书记”)的职务。
曾是改革开放的“中流砥柱”
“尽管有这么多的第一书记,但党章中并没有规定设置党委第一书记。”中组部一位原主要领导对媒体记者说。
倒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中纪委第一书记”设置作了规定。那次会议决定重建中纪委,选举陈云为中纪委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王贵秀说,那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举措,陈云要负责中纪委的工作,以他在党内的资历和地位,为他设置了“中纪委第一书记”一职。
这次会议上,还首次设置中纪委“常务书记”一职,由黄克诚担任。常务书记是排在第一、第二、第三书记之后,地位又高于其他副书记的一个职务。
据任仲夷生前回忆,中纪委设“常务书记”后,“常务书记”的概念就变了。此前地方党委也有“常务书记”一职,但专指管“日常事务”的书记,与工业书记、农业书记、文教书记并列,地位并不在他们之上。
中纪委设置地位更高的“常务书记”之后,各地也普遍设立了现在意义上的“常务副书记”、“常务副省(市、县)长”这样的职务,地位高于其他的副职。这一设置一直延续到今天。
这位中组部的原主要领导说,改革开放之后,不仅是纪委,不少地方党委也设置了第“几”书记、常务书记、书记等职务,一个重要原因是,“文革”结束后,很多老同志恢复工作,就多设了一些岗位,但“第一书记”是“一把手”,这是铁定的。
而在这一特殊时期,做出过历史贡献的省委第一书记不在少数,甚至可称之为改革开放的“中流砥柱”。万里在安徽任省委第一书记时,为“包产到户”正名;项南任福建省委第一书记时,不仅力推包产到户,还到日本发行了两批私募债券,在当时可谓是惊世骇俗;习仲勋、任仲夷广东省委前后两位第一书记则为经济特区的设立、广东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党章中没有规定设置“党委第一书记”,但党的一些文件中,对这个职务还是有所提及。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笼统地使用了“第一书记”的提法,没有明确是指党委第一书记还是纪委第一书记,并对其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在党委内部,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但同时文件也规定,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杀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尽管党章没有规定,但实际中是认可了“第一书记”这一职务设置的。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修订的党章中第一次出现了“第一书记”的表述,不过专指“中纪委第一书记”。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这为中纪委设“第一书记”提供了依据。
毛泽东称第一书记是“霸王”
在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尤其是在和平建设时期,这种领导位置的设立,使得个人权利不断膨胀,“平等对话、集思广益”的工作理念愈发地被淡化,导致“一言堂”、“家长制”式的集权领导更加突出,矛盾也进一步激化。
实际上,早在1962年初的7000人大会上,毛泽东就曾点名批评“第一书记”:“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听说现在有一些省委、地委、县委,有这样的情况: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这是很错误的。……凡是个人说了算的第一书记,就是一人称霸,就叫‘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的权力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倡干部年轻化后,中央着手让“第一书记”退出历史舞台。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党的领导原则,进一步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各级地方党委常委组成则由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常务书记、书记等及副书记、常委,改为书记、副书记及常委。
这意味着,新的党章完全堵死了“第一书记”存在的模糊空间。由是,各省均在1982年以后,省级党委换届和调整时改换过来,但也存在不同之处,一是时间有先有后,二是步骤有急有缓,分一步到位和逐步实现。一个普遍原则是:老一辈的第一书记卸任,就不再任命,书记成为地方党委一把手。 四川省是“第一书记”退出舞台的最早几个省份之一。1982年12月换届时,四川改变了称呼。之前谭启龙任第一书记,鲁大东任第二书记,杨汝岱任常务书记,许梦侠等9人任书记。改换之后,杨汝岱任书记,只保留了3名副书记。四川率先开启省委书记主事的时代。
随后三年间,各个省份的第一书记也逐步卸任。1985年7月,任仲夷卸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书记林若任省委书记,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则改任省委书记。同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书记王恩茂卸任,成为最后一名卸任的省级“第一书记”。而在此前后,各市(地)、县也废止了“第一书记”称呼。自此,“第一书记”淡出中共地方党委权力谱系。
在地方党委“第一书记”的称呼被废止后,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纪委的“第一书记”称呼也被废止。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删去了十二大党章中规定的“中纪委第一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的规定。
十三大后,中纪委就没有再设“第几书记”、“常务书记”了,只设书记和副书记。陈云在连任两届中纪委第一书记后卸任,他是唯一担任过中纪委第一书记的人。他的继任者乔石,在十三大上当选为中纪委书记。
如今,30年过去了,“第一书记”再次回到中共政治权力体系设置,当然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就指出,按照规定,市委书记应该是中共什邡市委最高负责人,此次增设第一书记,二者之间的职务权限如何协调,这种任命以后将成为常态还是属于临时特例,都需要有关部门做出明确回应。
还记得这些群体性事件吗
2008年6月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他说,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2008年7月 云南孟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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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湖北石首事件
6月17日晚,石首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该市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接警后,民警和技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家属对死者的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引来众多的围观群众。6月19日,有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现场秩序出现混乱。次日凌晨,事态开始恶化,围观群众与警方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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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 广东增城事件
6月10日晚,广东增城发生因治保会工作人员殴打一摆地摊的孕妇王联梅引发大规模的抗议行动。官方通稿称场面混乱,现场多辆车辆被损坏。6月12日下午,再次爆发大规模抗议事件。武警使用了催泪弹和装甲车,广东警方称逮捕了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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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重庆万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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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些年,国人对“第一书记”并不陌生。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各级地方党委都设有“第一书记”。一些至今还令人耳熟能详的革命老人如万里、习仲勋、任仲夷等,都是当年的省委第一书记。
在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毛泽东则批评“第一书记”爱搞“一言堂”,是“霸王”。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的权力集中问题。尤其是在和平建设时期,这种领导位置的设立,使得个人权力不断膨胀,“平等对话、集思广益”的工作理念愈发地被淡化,导致“一言堂”、“家长制”式的集权领导更加突出,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地党委取消了“第一书记”。
对于什邡市此次“空降”第一书记的做法,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但无疑,“维稳”是新世纪中共首位“第一书记”左正上任后的第一等要事。
赞成者说,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什邡事件”,大大影响了什邡市政府公信力。解决后续问题,原班人马出面,群众无疑难以信任、难以接受,容易事倍功半。但是,原班人马对当地情况最了解,对事件“前因后果”最清楚,完全换一套人马既不可行,也不“科学”。非常时期行非常之举、用非常之人,什邡“空降”第一书记,也许“应急”意义大于“创新”意义,但也不失为“第一选择”、最佳选择。
反对者则指出,好不容易淡出中共权力体系的“第一书记”借此重新登场,不仅为其后大行其道开了口子,而且有强化“权力维稳”的嫌疑。
维稳即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之一,也是中国大陆干部政绩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根据官方说法,维稳是指:“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官员腐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人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等原因,底层人民不得不频繁作超出法律规定的反抗,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这些活动持不支持甚至强硬打压的态度,维稳遂变成了加双引号的“维稳”,远远背离了党和国家的初衷。无疑,这些“维稳”活动又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什邡即是最新的例子。
一言以蔽之,用行政方式来代替法律方式,只依靠权力的叠加是不能够真正维稳的。事实上,现在很多民众在个人利益受侵害时,往往“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心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比“市委书记”更厉害的父母官是什么?四川县级市什邡给出了答案:“市委第一书记”。
2012年7月5日,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阳市委决定,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左正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协助左正工作。
这是什邡钼铜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由四川省委、德阳市委作出的新的人事任命决定。从这时间上看,似乎与什邡事件不无关系。事实也证明,现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将不再是市委“一把手”,而是从属和辅助新任命的“第一书记”左正工作。此项立即生效的任命意味着,什邡市委大院出现市委第一书记、市委书记共存的人事格局。
此番任命决定是不是对市委书记李成金的一种追责,目前还不清楚。但是,“第一书记”这个阔别中共地方组织权力谱系近30年的设置,在四川什邡的重新出现,引起广泛关注。
现在的年轻人鲜有人知道“第一书记”这一称呼,所以觉着很是纳闷。确实,它离新一代已经很远了,“第一书记”(还有“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等设置)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及成立初期的一种职务。在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毛泽东则批评“第一书记”爱搞“一言堂”,是“霸王”。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的权力集中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地党委取消了“第一书记”。因此,对于此次什邡“第一书记”的设置,人们纷纷议论,这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临时性设置,还是“第一书记”重新登场的前兆?
维稳:第一书记的第一要务
在13位德阳市委常委中,49岁的左正排名第6,在7位德阳副市长中位居第二,是副厅级干部,而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为处级干部。按照中共人事任命惯例,左正的赴任,使什邡的级别提高了一截。
由上级党委常委兼任下一级党委一把手的做法,多出现于经济或政治地位突出的市区县。比如,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由省委常委兼任;地市级机关所在地的区委书记,一般会由地(市)委常委兼任。在此之前,四川德阳下属6个区县中,仅绵竹市委书记由一位德阳市委常委兼任。
不过,近年来,市委常委空降至区县兼任党委一把手,也已成为公共事件爆发后,执政者防止事态升级、进行危机处理的常用手法。例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后,上一级贵州黔南州委派一位常委赴瓮安兼任县委书记;2010年江西宜黄拆迁事发后,一位抚州市委常委赴宜黄兼任县委书记。
然而,此次什邡事件,德阳却采取了有别于瓮安、宜黄等地的做法。“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阳市委决定: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左正同志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同志协助左正同志工作。”由此可见,虽然李成金“协助”左正工作,不再是什邡的“一把手”,但在职务上,他还是原来的官职。
左正到任“第一书记”后,是否属于中共什邡市委常委会的成员,他和市委书记李成金之间如何分工,德阳官方并没给出明确解释。但不管如何,左正“空降”什邡,无疑已是当地的“一把手”,其首要任务就是“维稳”,尽快让什邡从“什邡事件”中走出来。
实际上,左正与此次事件渊源还是颇深的,引发群体事件的宏达钼铜项目,是这位德阳副市长主抓的重点项目。
左正青年时代在德阳一家重点企业工作,后调至共青团德阳市委,当过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2月,左正任德阳市副市长,分管工业。和企业打交道是左正的强项,他常到治下检查重点项目。官方报道显示,2012年3月,什邡市在五星级的宏达金桥酒店举行今年第一场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开工和竣工仪式,左正是仪式上德阳市最高领导。6月29日,左正随同德阳党政主要同僚出席宏达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地方官员借开工庆典“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献礼”,未料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事件最终促成左正的“空降”。
梳理近年来内地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惯例,基本是下派工作组,待事件平息后再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政治责任,有的免职、有的调职。而这次以增派“第一书记”的方式处理,则创下了一个新的地方治理模式。同时,这也表明,目前对原来的市委领导人是对是错,还没有一个判断。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就表示,什邡市委任命了“第一书记”,而原来的市委书记职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形前所未见。白智立还说,在日常的党务管理中,没有“第一书记”的设置。
按照200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省、市、县为地方组织,乡镇、街道、村属于基层组织。当下,“第一书记”的提法广泛出现在村级党组织,全国许多地区都热衷于抽调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实职党员干部,向农村、社区派驻“第一书记”,推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发展农村事业。2012年年初,中央组织部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着力抓好后进支部整顿,对矛盾突出、工作薄弱的村,下派得力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改变落后面貌。
在不计其数的支部“第一书记”里,最知名者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原党支部第一书记沈浩,这位安徽财政厅干部2004年响应安徽省委号召到小岗村任职,2009年因病辞世后成为党的宣传典型。
此外,第一书记还存在于团中央书记处、全国妇联书记处、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等机构,军区、军分区以及警备区的党委也设立第一书记,由所在地的地方党委一把手担任。
不过,遍查当前中共地方组织权力谱系,什邡市委第一书记的设置仅为孤例。德阳官方的任命是否从近期各地向基层派遣第一书记的流行做法中获得灵感,不得而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也就是说,在现行地方党委中,并没有“第一书记”这一设置。
“第一书记”建制源远流长
当然,在历史上,以及现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是有“第一书记”这一设置的。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政党多选用“书记”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呼。而“书记官”是古时最小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文书、秘书,共产党之所以选择此称呼为党的各级负责人,是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
而“第一书记”的建制源自中国的老大哥苏联。早在斯大林时期,从边陲的加盟共和国,遥远的边疆区,到红色首都莫斯科,地方党委皆由“第一书记”负责。1953年斯大林辞世,苏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留给斯大林,第一书记成为苏共头号人物。1964年,勃列日涅夫取代赫鲁晓夫,两年后又改为总书记。
苏式“第一书记”建制深刻影响东欧以及古巴、越南甚至朝鲜的社会主义政党。东欧剧变前,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等国执政党的一把手是“第一书记”。1953年斯大林的辞世甚至直接改变东德、阿尔巴尼亚等国社会主义政党最高职务的名称,它们都效仿赫鲁晓夫时期的做法,把总书记改为第一书记。
越南共产党的前身越南劳动党的一把手也曾是“第一书记”。古巴共产党执政后,党的最高领导人一直为“第一书记”。仅有的例外是南斯拉夫,奉行独立自主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把党内最高职务定为主席。
在国外,最新设立的“第一书记”出自朝鲜。2012年4月,金正恩任朝鲜劳动党第一书记,“总书记”的称号由其父金正日永远享有,1994年去世的金日成被尊奉为“永远的主席”。
不过,金正恩的最新纪录,被什邡市委第一书记打破。
“第一书记”铁定“一把手”
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有“第一书记”的职衔,但没有沿袭苏联老大哥的做法。王贵秀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第一书记”这一称谓,始于解放战争时期,“不过从现有资料中,没有看到对当时这样称呼的解释”。
搜寻中共91年历史,“主席”或“总书记”是党的最高职位。中央纪委曾设置过“第一书记”,但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已明确取消这一称谓,并确定书记、副书记的建制。
虽无明文规定,但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第一书记”的职务曾长期存在。据王贵秀研究,“第一书记”等职务的设置,源于国共内战后期。那时候战事频发,在决策和指挥上需要有个人绝对的领导才能取胜,这是“第一”能够发挥的优势,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
194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华北局,刘少奇兼任第一书记,薄一波任第二书记。此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相继成立的各中央局都设置了“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以至“第三书记”的职务、职位,直至撤销中央局的建制为止。比如,邓小平也在1948年担任过中原局第一书记。
中共取得全国政权后,“第一书记”开始用来称呼地方党委一把手。在省委第一书记之下,分设第二书记、第三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副书记,有的省份还设候补书记。
在各省市中第一个设立“第一书记”的是上海。解放初期,上海归华东局领导,一度使用过华东局暨上海市委的名称。1950年1月,华东局与上海市委分设领导机构,时任华东局第二书记兼上海市长的陈毅,被任命为上海市委第一书记。
当时,不少地方局的领导,都会兼任所在地的省委第一书记。如胡耀邦就担任过西北局第二书记兼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铸也担任过中南局第一书记兼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2005年,《南风窗》杂志曾刊载过一篇对原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的访谈。任仲夷回忆,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开始,省委、县委都设有第一书记。一般分工时,第一书记下面分设几个书记,管工业的叫工业书记,管农业的叫农业书记,管文教的叫文教书记。有些地方在书记之前,还设有辅助第一书记的第二、第三书记。
1954年以后,地方党委中,除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书记之外,还出现了“候补书记”。1958年,任仲夷就担任过黑龙江省委候补书记兼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他后来先后担任过辽宁和广东省委的第一书记。在辽宁期间,他主持为张志新平反,在广东期间,他使蛇口成为真正的改革试验田。 据王贵秀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全国29个省份中(当时重庆、海南还不是省级行政区),共产生过124任省级党委第一书记(包括代理)。其中谭启龙任职过的省份最多,他先后在浙江、山东、青海、四川四个省担任过省委第一书记。在省委第一书记岗位上任职最长的是王恩茂,他从1952年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文革”后又先后在吉林、新疆担任第一书记,至1986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扣除“文革”期间的“靠边站”,他实际任职第一书记的时间是25年。而任职最短的是1966年8月任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的卫恒,他1967年1月被迫害致死,任第一书记时间不到一年。
王贵秀还统计发现,这些省委第一书记的籍贯,分布在22个省份,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根据地居多。江西、湖南各出了14名省委第一书记,并列第一,这两个省份也是出将军多的省份,陕西、山东、河北并列排名第三,各出了13名省委第一书记。
除了省委,从地、县和乡镇各级党委以至党支部,也都设置了“第一书记”(以及“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第四书记”)的职务。
曾是改革开放的“中流砥柱”
“尽管有这么多的第一书记,但党章中并没有规定设置党委第一书记。”中组部一位原主要领导对媒体记者说。
倒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中纪委第一书记”设置作了规定。那次会议决定重建中纪委,选举陈云为中纪委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王贵秀说,那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举措,陈云要负责中纪委的工作,以他在党内的资历和地位,为他设置了“中纪委第一书记”一职。
这次会议上,还首次设置中纪委“常务书记”一职,由黄克诚担任。常务书记是排在第一、第二、第三书记之后,地位又高于其他副书记的一个职务。
据任仲夷生前回忆,中纪委设“常务书记”后,“常务书记”的概念就变了。此前地方党委也有“常务书记”一职,但专指管“日常事务”的书记,与工业书记、农业书记、文教书记并列,地位并不在他们之上。
中纪委设置地位更高的“常务书记”之后,各地也普遍设立了现在意义上的“常务副书记”、“常务副省(市、县)长”这样的职务,地位高于其他的副职。这一设置一直延续到今天。
这位中组部的原主要领导说,改革开放之后,不仅是纪委,不少地方党委也设置了第“几”书记、常务书记、书记等职务,一个重要原因是,“文革”结束后,很多老同志恢复工作,就多设了一些岗位,但“第一书记”是“一把手”,这是铁定的。
而在这一特殊时期,做出过历史贡献的省委第一书记不在少数,甚至可称之为改革开放的“中流砥柱”。万里在安徽任省委第一书记时,为“包产到户”正名;项南任福建省委第一书记时,不仅力推包产到户,还到日本发行了两批私募债券,在当时可谓是惊世骇俗;习仲勋、任仲夷广东省委前后两位第一书记则为经济特区的设立、广东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党章中没有规定设置“党委第一书记”,但党的一些文件中,对这个职务还是有所提及。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笼统地使用了“第一书记”的提法,没有明确是指党委第一书记还是纪委第一书记,并对其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在党委内部,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但同时文件也规定,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杀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尽管党章没有规定,但实际中是认可了“第一书记”这一职务设置的。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修订的党章中第一次出现了“第一书记”的表述,不过专指“中纪委第一书记”。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这为中纪委设“第一书记”提供了依据。
毛泽东称第一书记是“霸王”
在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尤其是在和平建设时期,这种领导位置的设立,使得个人权利不断膨胀,“平等对话、集思广益”的工作理念愈发地被淡化,导致“一言堂”、“家长制”式的集权领导更加突出,矛盾也进一步激化。
实际上,早在1962年初的7000人大会上,毛泽东就曾点名批评“第一书记”:“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听说现在有一些省委、地委、县委,有这样的情况: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这是很错误的。……凡是个人说了算的第一书记,就是一人称霸,就叫‘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的权力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倡干部年轻化后,中央着手让“第一书记”退出历史舞台。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党的领导原则,进一步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各级地方党委常委组成则由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常务书记、书记等及副书记、常委,改为书记、副书记及常委。
这意味着,新的党章完全堵死了“第一书记”存在的模糊空间。由是,各省均在1982年以后,省级党委换届和调整时改换过来,但也存在不同之处,一是时间有先有后,二是步骤有急有缓,分一步到位和逐步实现。一个普遍原则是:老一辈的第一书记卸任,就不再任命,书记成为地方党委一把手。 四川省是“第一书记”退出舞台的最早几个省份之一。1982年12月换届时,四川改变了称呼。之前谭启龙任第一书记,鲁大东任第二书记,杨汝岱任常务书记,许梦侠等9人任书记。改换之后,杨汝岱任书记,只保留了3名副书记。四川率先开启省委书记主事的时代。
随后三年间,各个省份的第一书记也逐步卸任。1985年7月,任仲夷卸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书记林若任省委书记,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则改任省委书记。同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书记王恩茂卸任,成为最后一名卸任的省级“第一书记”。而在此前后,各市(地)、县也废止了“第一书记”称呼。自此,“第一书记”淡出中共地方党委权力谱系。
在地方党委“第一书记”的称呼被废止后,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纪委的“第一书记”称呼也被废止。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删去了十二大党章中规定的“中纪委第一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的规定。
十三大后,中纪委就没有再设“第几书记”、“常务书记”了,只设书记和副书记。陈云在连任两届中纪委第一书记后卸任,他是唯一担任过中纪委第一书记的人。他的继任者乔石,在十三大上当选为中纪委书记。
如今,30年过去了,“第一书记”再次回到中共政治权力体系设置,当然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就指出,按照规定,市委书记应该是中共什邡市委最高负责人,此次增设第一书记,二者之间的职务权限如何协调,这种任命以后将成为常态还是属于临时特例,都需要有关部门做出明确回应。
还记得这些群体性事件吗
2008年6月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他说,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2008年7月 云南孟连事件
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与500多名群众发生冲突。孟连事件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009年6月 湖北石首事件
6月17日晚,石首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该市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接警后,民警和技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家属对死者的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引来众多的围观群众。6月19日,有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现场秩序出现混乱。次日凌晨,事态开始恶化,围观群众与警方发生冲突。
2010年6月 安徽马鞍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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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晚,广东增城发生因治保会工作人员殴打一摆地摊的孕妇王联梅引发大规模的抗议行动。官方通稿称场面混乱,现场多辆车辆被损坏。6月12日下午,再次爆发大规模抗议事件。武警使用了催泪弹和装甲车,广东警方称逮捕了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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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重庆万盛区发生群众聚集事件,起因是重庆万盛区和綦江县合并为綦江区,因当地群众利益诉求未能有效解决,万盛多个地方出现人群聚集,并与警方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