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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因掺入了沿海国管辖权的因素而十分特殊,其解决机制也与其他海洋争端有所不同。在《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框架下,上述争端的解决机制主要包含强制调解程序、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详细梳理这几种争端解决程序应用于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的情形与特点,会发现这一看似具有强制性的争端机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强制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