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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领域,传统纯粹私法的救济导致受害劳工的贫困、工伤事故问题的恶化。劳工无过错赔偿制度与雇主责任保险的结合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侵权赔偿制度的弊端,但其损害分担功能依然有限。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意味着对以过错为基础的侵权责任的摒弃,更倾向于补偿受害人的法律政策。虽然多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私法性质的或公法性质的损害救济方式,如自我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以及慈善团体的救助等能发挥广泛的损害分担功能,但在保障劳工权益、调节和改善劳资关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进步方面,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协调更具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