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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公司的设立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以后,除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型的公司一律不再将最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必要事项。虽然我国立法规定对公司的设立大大放宽了门槛,但是在我国社会的信用制度、公司信息的公示制度等配套制度尚未得到长足的完善的情况之下,实缴资本在公司资本制度中还能发挥自身的效用。但事实是我国目前在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的道路上显然有所偏离。公司法改革后,出现了资本虚拟化和泡沫化的现象,近年实践也证明,认缴制在我国的推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