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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程序正式列为特殊程序之一。但是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过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启动程序不细致、解除程序不明确、解除后监护规定空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采取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合理规定启动与解除程序和将社区矫正融入强制治疗程序等办法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