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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专利法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实践中出现的将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不同专利主体,进而产生专利的重复授权显然是违反专利法这一基本原则的。然而,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由同一主体同时或者先后被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是否属于专利重复授权,在我国学术界还存在较大分歧,进而影响了实务的统一。笔者认为专利重复授权,破坏了专利制度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的利益平衡,侵害了专利技术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建议对我国现行专利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做出适当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