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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检查验收的内容要求,全面巩固全省“两基”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家“两基”检查验收,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文盲主要目标
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二、领导责任
建立“两基”“国检”目标责任制,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两基”迎“国检”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制定“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三、经费投入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办学条件
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五、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彻底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六、教育管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七、奖惩办法
1.对在“两基”“国检”工作中领导到位、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市、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个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教育专项经费奖励。
2.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两基”“国检”的,省政府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存甘肃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各一份。
甘肃省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字:
市(州)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文盲主要目标
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二、领导责任
建立“两基”“国检”目标责任制,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两基”迎“国检”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制定“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三、经费投入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办学条件
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五、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彻底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六、教育管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七、奖惩办法
1.对在“两基”“国检”工作中领导到位、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市、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个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教育专项经费奖励。
2.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两基”“国检”的,省政府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存甘肃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各一份。
甘肃省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字:
市(州)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