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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命名是对一种文学现象内涵和外延的界说,所谓“界说者,抉择一物所具之同德以释解其物之定名也”,“诚妄之理,必词定而后可分”。一种命名应该是对相对应的文学现象的浓缩性的总结,是一种后发性的语言称谓行为。在以实证为特征的现代阐释体系下,一旦一种文学命名确定下来,就从根本上框定了这种文学现象的基本书写倾向和审美原则。因此,命名的内涵就必然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和客观性,成为一种语词所指和能指相契合的意义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