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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财政,本质上属于民意财政、民主财政和民生财政,具有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共危机的应急功能。但是,我国不仅缺乏统一的公共财政立法,更缺乏公共财政应急机制的专门立法。为此,要树立民生至上、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公共财政应急观念,加强公共财政基本法律框架建设;通过修改《预算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细化各级各类公共权力主体的财政应急权责,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财政应急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