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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对于工贸行业企业来说,此次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相较于同时废止的《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条件有所提高,例如: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自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应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等。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了“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