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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通过对符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实践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的构建及理论分析可知,合作社代理人努力行为的激励与其自身经营农产品占合作社经营农产品总量的比重、对互惠关注的敏感性程度和占有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比例等因素存在正相关关系。合作社内部产生"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合作社内部的不完全契约和非对称信息,为避免合作社经营者可能采取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的机会主义行为,建议从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角度对合作社内部的相关契约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