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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权利是政府的天职,政府自成立之日就负有这一责任.尽管政府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工作人员或怠于、或拖延、或推诿,现实中确实存在政府机构或部门不作为现象,并呈现消极性、隐蔽性、非强制性、难救济等特点.鉴于此,应通过完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救济机制,将保障公民权利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