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契约作为男女两性关系调节的一种模式,体现了性别正义的两性平等观.夫妻财产契约力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解决两性在婚前、婚后甚至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权利义务,尊重了两性间的人格尊严,体现了性别关怀的旨要.通过对财产契约的身份、缔约能力的考察,以期实现契约正义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从而达到两性间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