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力量呵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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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全面把握,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失足未成年人。通过探索建立护苗工作室,在起诉(或者不起诉)过程前后开展真情挽救,检察长或者指派检察官到学校普法活动,进行多层次、立体普及法律、挽救未成年犯工作。
  一、教育为先,探索成立“青欣”护苗工作室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长丰县检察院在2018年初成立了长丰县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欣”护苗工作室,其主要采取“3强化+2严把”加强防范措施:一是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与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密切联系,全面开展辖区内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宣传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二是强化心理疏导,负责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联络,开展社会化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家长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引导。三是强化司法救助,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对一救助。四是严把审查逮捕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决定是否逮捕。五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侵害未成年案件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二、检务公开,在孩子们心里种下法治种子
  长丰县检察院为了加强对在校中学生普法,举行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50多名初中生和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中学的负责同志前来参与。检察官带领学生代表们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检察文化室,心理咨询室,宣告室等。学生们在参观过程中热情高涨,纷纷表现出极大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于不明白的地方还会向检察官提问。尤其是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时,看到许多发生在身边的真实贪腐案例。随后,在一楼会议室内,该县检察院安排检察官进行法治讲座,向学生代表和7位前来参与活动的同志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播放未检工作微电影,赠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活动最后,参与活动的代表、委员和负责人纷纷为学生代表们送去寄语和祝福,该县检察院通过微博对活动进行现场直播。
  三、始终如一,检察官连续21年普法进校园
  1998年,長丰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长丰一中法治副校长,21年间,检察长四次变更,长丰一中主要负责人也多次变化,但县检察院五任检察长或者指派检察官连续21年到该校,给当年高一新生上法治课,普及法律知识,为建设平安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如:2017年8月,该县院检察官到长丰一中,给该校2017级高一新生上了一堂题为《懂法方能守法》法治课。2018年8月,检察官到长丰一中为2018年级高一新生普及法律知识,重点讲解近年来未成年触犯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对刑事责任年龄、罪名及其构成要件,共同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进行了详细阐述,教育高一新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守住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四、宽严相济,一片冰心在玉壶
  长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与共青团长丰县委、长丰县关工委建立“两不”关心未成年人机制,积极配合形成挽救未成年犯的合力。该县检察院在未检工作中,注意强化三项工作:一是在批捕、起诉前,做好案件调查工作,找准犯罪原因;二是在批捕、起诉中,制定挽救对策,认真做好教育工作;三是在不捕、不起诉后,坚持做好回访挽救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如:高一学生高某某伙同同学,在校多次盗窃同学手机和现金。案件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为挽救未成年人高某某,启动该院和长丰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长丰县委员会联合建立的帮教“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建立爱心帮教档案,对高某某年龄,案件事实、犯罪原因等进行登记在册。检委会从挽救角度出发,依法对高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对高某进行档案封存。
  五、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思考
  长丰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认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前预防比事后惩罚显得更“高明”,为此,该院认真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宣传工作。一是增强校园法治教育的实效性。积极与长丰一中协商,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丰富检察官校园普法形式,织检察官到学校开展校园课堂普法,印制浅显易懂的法律手册和宣传单,散发到班级和学生手里,召开学法座谈会、交流会和演讲比赛。二是增强未检工作配合的主动性。加强与共青团长丰县委、长丰县关工委、长丰县妇联和长丰县教体委的配合,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增强未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三是增强检务公开的针对性。充分利用每年检察开放日,邀请师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直有关单位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职能,强化师生等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启发在校中小学生养成学法守法遵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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